有较多民营资本投入农村水电,不意味发展农村水电不缺少国有资本,不需要国家投资。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大量缺少的是直接扶持“三农”的国有资本,大量需要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国家投资。
没有国家对“三农”的扶持,将扶持转化为农村水电生产力,量化为农民的股权,不很好解决农村水能资源使用权入股、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和合营、加盟等问题,农民很难参与农村水能的开发利用。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急需国家在社会办电中,提供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开发经营农村水电的公平机会和公正待遇。
如何让农村集体和农民开发利用并管理经营自己身边的农村水能资源,自己办电和参与办电,以更好地体现“三农”权益,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可考虑把农村水能资源作为一种特殊资源,象土地、山林一样,实行严格、科学管理。可以考虑将单站装机容量在一定规模以下的小型农村水能资源的使用权,由所在乡村农民平均有限占有(譬如平均每户不超过一两个或两三个千瓦),无偿使用。要积极引导、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用土地使用权入股、水能资源使用权入股、相关补偿入股、投劳投料投资入股、信贷资金入股、国家补助入股开发经营农村水电,促进和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18配置农村水能资源有失误
由于水能资源管理长期缺位越位实际不到位,在缺乏有效调控措施、缺乏财政必要投入和不充分考虑农村水电具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六小”工程特性的情况下,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泛市场化”运作,产生失误。导致只要市场上有人投资农村水电,就让它进入市场,放弃市场监管和导向、协调,致使不少地方强势资本、私人资本开发农民身边的农村水能资源,直接剥夺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权益,不仅无偿占用农村水能资源,而且对占用农村土地也大多采取一次性廉价补偿的做法。农民不仅无钱无资源自己办电和参与办电,并且受到失地失业严重威胁,同时建成的电站大多只发不供,单纯进行商品电输出,当地用电不多,直接惠及“三农”不多,不仅未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反而继续“以农哺工,以乡养城”,加大城乡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影响稳定、和谐。
此外,还造成不少地方出现“四无”电站,无序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危及河流健康生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得不少地方,对于中央把农村水电作为“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重要途径,难以形成;要求“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的目标,难以实现。
19农村水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面上问题。农村水电点多、面广、分散,面上工作做深做透难度很大。一些地方开发无序、开发程度低、用电水平低并存,综合效益失衡,行业管理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均亟待提高。对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六小工程”的农村水电,国家扶持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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