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的升压操作:
(1)拌随着点火过程,气压在不断上升,当气压上升制0.05——0.1mpa时,冲洗炉筒水位计,并核对其他水位计指示是符合炉筒水位。
(2)当气压生制0.25——0.35mpa,关闭炉筒空气门,减温器联箱疏水门。
(3)当气压生制0.25——0.35mpa时,依次进行水冷陛下联想排污放水,注意锅筒水位。在锅炉进水时应关闭炉筒制省煤器入口的再循环.
(4)当气压升值0.3MPA时,热紧法兰、人孔及手孔等处的螺丝,并通知仪表冲洗各表管。联系在征得启动小组领导同意后开锅炉主汽门旁路进行暖管、,当压力升至0.6—0.7MPa时全开主汽门,关闭旁路门。
(5)当汽压升至1MPa时,通知热工投入水位表。
(6)当汽压升至2MPa时,稳定压力对锅炉机组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部正常现象,应停止升压,待故障消除后继续升压。
(7)汽压升至2.4MPa时,定期排污一次。
(9)当汽压升至5—5.2MPa,冲洗锅筒水位计,通知化学汉化验汽水品质,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5、启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参加运行人员除严格遵守运行及安全操作规程外,特别强调以下各条:
(1)在上水过程中应检查锅筒,联箱的孔门及各部的阀门、法兰、堵头等是否油漏水现象。当发现漏水时应停止上水并进行处理。当锅筒水位升至锅筒水位计的-100mm处,停止上水,以后水位应不变。若水位有明显变化,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2)要求整个升温升压过程力求平稳、均匀、并在以下各个阶段检查记录膨胀指示值。
上水前后。
锅筒压力分别达到0.3—0.4、1—1.5、2.0、3.9、5.3MPa时,检查各膨胀情况,如发现有膨胀不正常时,必须查明原因并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继续升压。
(3)锅炉的升压应缓慢:
按规程规定,锅筒锅炉的首次升压应缓慢平稳,控制饱和温升大于50℃/小时,锅筒上下壁温差小于50℃,而该锅炉的特点是升温、升压速度较快,是否能够满足远程要求,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运行经验,建议先按以下速度控制待实践后再进行调整。
序号饱和压力(MPA)时间(分)
1.0——0。550——60
2.0.5——130——40
3.1.0——2。030——35
4.2.0——3。03。20——25
5.3.0——5。335——40
整个升压过程控制在3——4小时左右,升温速度要均匀,监视和记录,如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亦可参照压火控制燃烧的方法调整升温升压速度。
(4)锅炉的并列应注意:
①并炉时保持主气压力底于蒸汽母管压力0.05——0.1MPA,若锅炉气压高于母管压力时,禁止并炉。
②并列时蒸汽温度应低额直30℃保持较低的水位,燃烧稳定。应注意保持气压、气温等参数,并缓慢增加蒸发量。
③在并列过程中,如引起母管的气温急剧下降时或发生蒸汽管道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并列,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并列。
④并列后,应对锅炉机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点火到并列过程中的主要操作及新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有关的记录簿内。
6、试运行消缺及再次24小时运行。
①锅炉试运行结束,应对运行接断的缺陷(当时无法消除的)分析原因进行消缺。
②消缺后按以上操作程序再进行二十四小时试运行。
③整机试运行合格后,按《火力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办理整套运行签证手续和设备验收移交工作。
④,整套72小时运行结束,应将下列施工技术文件移交甲方。
a.全部的安装验收记录、签证、分部试运行(试验)记录。
b.主要设备缺陷及其修改记录或处理意见。
c.主要设计缺陷及其修改记录或处理意见。
d.主要施工缺陷及其处理意见。
e.72小时试运记录。
f.施工未完成项目表及其处理意见。
g.72小时试运行总结。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