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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3)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12/5/7 14:11:17   

12 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12.1 概述

核电厂应按照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计划,进行相应

的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应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12.2 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12.2.1 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内容与频度应根据工作场所内的剂量率和活度浓度水平及其变化以及潜

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确定,以保证:

a) 能够评估所有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包括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空气和表面污染水平;

b) 可以对工作人员在其中所受到的照射进行评价;

c) 能够审查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是否适当。

12.2.2 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应包括:

a)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常规监测;

b) 针对某一特定的生产活动进行的操作监测;

c) 特殊情况下的特殊监测。

12.2.3 应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规定:

a) 测量的目的和拟测量的辐射量;

b) 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度;

c) 所用的测量仪表和设备;

d) 测量方法和程序;

e) 调查水平和超过调查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

12.2.4 核电厂应设置必要的固定监测系统,以监测工作场所不同区域的γ辐射水平、放射性气体和气

溶胶的活度浓度水平。同时核电厂应装备必要的可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和事故工况的可移动或便携式测

量仪表和设备,这些仪表和设备一般包括:

a) γ辐射监测仪;

b) 中子监测仪;

c) 气溶胶及放射性碘的取样和监测设备;

d) 表面污染测量仪;

e) 氚或氚化水的取样、测量设备。

以上系统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校准,使其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12.3 个人剂量监测

12.3.1 核电厂应当对所有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的类型、频度和不确定度应根

据人员分类、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的大小与变化以及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确定。

12.3.2 A 类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常规的γ外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和定期的全身计数器测量,根据所从

事作业的辐射风险,必要时还要进行中子剂量的监测和摄入氚或氚化水的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12.3.3 B 类辐射工作人员及参观人员进入控制区时应进行γ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根据可能受到的照

射,需要时可增加其他的监测。

12.3.4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应通过佩带相应的累积式个人剂量计以获得γ和中子的照射剂量,所佩带

的γ个人剂量计应当至少有一种能实时显示累积的受照剂量,并且在剂量率或累积剂量超过预置阈值时

发出声音和闪光的报警。

12.3.5 核电厂应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进行内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全身计数器测量和排泄物的取

样分析:

a) 正常运行条件下,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身计数器的常规测量;

b) 停堆大修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全身计数器的检查次数;

c) 特殊情况下,对可能发生体内污染的人员及时进行全身计数器检查,必要时进行排泄物的取样分

析。

12.3.6 在存在氚的体内污染风险的情况下,应制定专门的监测方案,监测工作人员摄入氚或氚化水的

内照射个人剂量。

12.3.7 用于监测γ和中子外照射的个人剂量计应具有足够的量程并按规定进行校准,保证在核电厂正

常运行、事故处理或应急响应情况下都能准确地测量个人受照剂量。

12.4 评价程序

12.4.1 核电厂应制定评价程序,定期对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以评估核电厂辐射防

护与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评价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电厂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公布,并以书面文件

作为记录保存。

12.4.2 工作场所监测结果的评价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控制区和监督区辐射水平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区域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职业照射控制的要求,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改进行动等。

12.4.3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评价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平均个人剂量和最大个人剂量、个人剂量按剂

量大小和不同专业、工种的分布、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是否符合职业照射控制的个人剂量限值和最优化

的要求、是否达到核电厂运行业绩指标的预期值、与同类型核电厂的比较、以及是否需要采取改进行动

等。

12.4.4 特殊情况下,如重大操作和技术改进的实施和具有重大辐射风险的事件或事故的处理,根据需

要应进行专门评价,专门评价的结果应根据法规的要求以适当形式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专门记录

保存。

12.5 质量保证计划

12.5.1 应将质量保证贯穿于从监测计划制定到监测结果评价的全过程,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

a) 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和监测结果评价的人员资格和培训与授权的要求;

b) 监测仪表、设备的计量特性的确定和维持;

c) 取样、分析、测量和计算方法、以及程序的建立和执行;

d) 监测结果的记录、检查以及记录的保存;

e) 评价报告的编写、审查和批准。

12.5.2 应建立和执行辐射监测仪表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定期检查试验计划,并按规定对所有辐射监

测仪表和设备进行校准,保证监测仪表和设备具备所要求的计量特性并满足核电厂系统和设备可用性的

要求。

12.5.3 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和程序,应使用标准的方法和程序,或所用监测方法

和程序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暂时无标准的应符合辐射监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经过审评和

鉴定。

12.6 异常情况的报告

12.6.1 在实施监测过程中如果发现测量结果超过规定的调查水平,应按核电厂异常事件的报告程序报

告,并保持原始的测量记录。

12.6.2 在异常情况报告的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扩散。

13 防护衣具和设备管理

13.1 核电厂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适用和符合有关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包括正常工作条件

下使用的各类防护服、工作鞋、工作袜、手套和安全帽,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的防护面罩和呼吸保护器

具、含铅防护围裙或背心、专用的防水工作服、以及专用的防护手套和鞋套等。这些防护用品和器具应

妥善保管,防护面罩、呼吸保护器具和含铅防护围裙或背心等应进行必要的性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不

得在辐射工作中使用。

13.2 核电厂应建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指南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

的培训,对呼吸保护器具使用者应进行专门训练,必要时帮助其穿脱并检查其穿戴是否正确。

13.3 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应有足够的储备,保证在预期的运行工况和应急干预中都有足够的防护用品

和器具可用。

13.4 除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外,对某些具有高辐射或高污染风险的区域还需要配备专门的设备或器

材,以减少辐射照射或避免污染,包括屏蔽材料、可移动的带过滤器的通风装置、远距离操作工具、特

制的固体废物容器和放射性废水贮存容器以及特殊的监测仪表和设备、通讯器材等。这些设备和器材应

指定专门的单位或人员保管,并保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3.5 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可能使工作不便或工作时间延长,并有可能导致非辐射危害,因此核电厂

应尽可能采用符合最优化原则的良好的工程装置或改善工作条件,减少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依赖;

同时,在满足辐射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化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以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

14 停堆大修和电厂改造中的辐射防护最优化

14.1 停堆大修的职业照射控制是核电厂运行期间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关键。核电厂应从大修的总体安排

到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最优化计划,以有效的防护行动实现减少剂量的目标。最优化实施和辐射

工作管理的具体要求分别见第6 章和第7 章。

14.1.1 应建立必要的与大修任务相适应的辐射防护组织。核电厂最优化委员会、最优化协调员和工作

组可直接承担大修期间辐射防护最优化推进、协调、评估(分析)和改进行动建议的职能,也可根据需

要设立新的组织,履行某些特定职能。

14.1.2 辐射防护人员应从大修策划开始直接参加大修的组织协调,参与大修全过程的管理,并发挥如

下作用:

a) 按照辐射防护大纲和最优化计划的要求对大修任务和计划进行审核;

b) 对涉及职业照射的主要大修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大修的总的集体剂量目标和分项目的集体

剂量目标,确定个人剂量及表面污染等控制指标;

c) 审核涉及职业照射的主要大修项目的工作文件;

d) 与参与大修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风险分析和经验反馈,制定和完善最优化行动要求和具体的现场

防护方案;

e) 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参与大修的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了解大修

的集体剂量目标、各项控制指标及最优化行动要求;

f) 对具有较高的辐射风险的作业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必要的模拟培训和实际操练;

g) 对防护措施的准备提供支持和建议,检查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现场的防护衣具和

设备是否到位,废物收集和处理的准备是否完成;

h) 必要时组织、协调和推进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降低源项和控制水化学指标的程序,并根据需要组

织制定适当的参考水平,例如有代表性的区域和部位的辐射水平,以监督最优化计划的实施;

i) 对涉及职业照射的大修工作现场进行巡视和监督,并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见证点”和“待检点”,

只有经过辐射防护人员现场验证或检查,大修作业才允许继续进行;

j) 保证监测设备,尤其是某些特殊监测设备的可用性,必要时对现场职业照射条件进行及时的监测

和评估;

k) 按照停堆大修的最优化指标和参考水平及时进行最优化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向大修的指挥协

调机构、核电厂管理层及工作人员通报最优化指标的状态和趋势,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l) 参与工作总结和经验反馈,对最优化的实施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和推荐成功的经验和良好实践,

提出进一步的改进行动要求,并保持相关的记录和文件。

14.2 某些核电厂改造项目技术复杂,改造的结果可能对核电厂职业照射产生直接的影响,另外核电

厂改造项目的实施可能伴有较高的辐射风险,有时与停堆大修同步进行,核电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

或与大修结合,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最优化计划。

14.2.1 由技术部门、运行部门和辐射防护人员参加的最优化工作组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和深

入分析,制定集体剂量目标和个人剂量约束值等控制指标,规定最优化行动要求和防护措施(见

第6 章)。

14.2.2 在存在多个改造方案或不同的实施计划时,应充分收集和评估、分析有关的数据和信

息,必要时采用适当的辅助决策技术,选择最佳的方案和计划。

14.2.3 应按照辐射工作管理的要求(见第7 章)进行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业照射控制,

以实现最优化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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