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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基础知识问答(二十四)(1)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12/7/5 9:22:03   

 关键词:  验电 电气 知识问答

1. 安全生产对验电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验电是工作或操作安全时所做的技术措施中十分重要的和必须进行的步骤。按规定实施正确验电,可以有效地防止在带电设备上挂地线或合接地隔离开关而产生的恶性事故和其它触电事故。对验电操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1)对人的要求。验电最关键的问题是要验正确。要防止发生将有电当无电、强电当静电的错误判断,必须做到端正工作态度,克服麻痹大意和走过场的错误习惯,要熟悉和掌握验电的方法和要领。

(2)验电时的安全要求。验电时必须使用与所验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禁止发生不加区别混用验电器的违章作业行为。因为以低压验高压时,绝缘强度无保证,操作人的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而以高压验低压时,实际电压可能达不到验电器发光管的清晰发光电压(一般为额定电压的25%左右)。验电时,如该验电器无音响,再加上光线强,光管发光与不发光将难以辨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把有电验成了无电。

遵照规程要求,验电的安全要领是: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还须配合以辅助安全用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下雨天气还应使用带有防雨罩和防水功能的验电器,禁止使用普通验电器,以避免被淋湿后发生沿面放电或闪络。

(3)验电地点的要求。根据操作票内容或工作要求,在什么地方装设接地线就在什么地方验电。注意:有几相,就分验几相;有几侧可能的电源,就在几侧相应的地点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检查接地线,做好展放准备,以便于验明确无电压后迅速装设接地线。

(4)确证验电器良好。验电前,对所使用的验电器不仅要检查合格,即在试验有效期内,而且还要在与所验电压等级相同的有电设备上试验证实器具良好,这样才可以进行实际操作验电。

(5)验电应掌握正确的方法。使用验电器应逐渐接近导体,操作人员要记住该验电器在该电压等级时的发光报警距离,以做到心中有数,边操作边判断(对一般验电器的发光报警距离,使用应参照产品说明书,并以现场实地试验后确定的数字为准)。

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进行验电,如没有专用的验电器,可以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杆代替验电器验电。值班人员应懂得它的原理,特别注意操作方法,不可勾住导线或顶着导体,而应留开一点距离,形成气隙,使其空气被电离,这样才能产生可见的火花或放电的滋滋声和噼叭声。

2. 进行现场验电时怎样判断有电或无电?

答:验电时判断有电或无电主要就是要熟悉设备带电检验时的特征。

(1)当良好的验电器接近被检验设备金属部分至清晰发光距离时,若验电器已发光或有音响,随着该距离的缩短,靠的愈近,则亮度不愈强。这与设备的工作电压被试验证明时的情形是一样的。操作人只要用心观察,不难断出它所带的是设备的工作电压。

(2)与上述情况比较,如果验电器进入清晰发光距离乃至更近验电器都不发光,直到与导体接触后,短时间发光。经过短暂时间后所发光的亮度有所减弱甚至消失,说明导体上只带有静电。如劲风作用于高压线路产生的风磨电,电气设备的感应电等,很多都可以显示出静电。

(3)如果按上述方法在试验过程中验电器直接接触设备导体后不发光或者有一点发光,且与验电器试验时间长短无关,这种电压大多是设备的感应电压。其电压数值虽不高,但对工作人员来说是很危险的。如与电气化铁路接近又平行过一段距离的高压线路、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等。感应电压可以达千伏以上,足以致人触电或刺激作业人员,引起神经抽缩而导致事故。

(4)对于低压三相四线制线路验电,应用低压500V验电笔进行测试,现场作业只要按规定操作,一般都不存在困难。

3. 什么是专用验电器?为什么可以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验电?

答:专用验电器是指为专业作业和超高压设备检验电压制造的专门用途的器具。专用验电器要按技术条件操作使用。

有的边远变电所受条件限制,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无专用验电器,规程介绍可以使用绝缘棒替代验电器验电。其道理是:设备达到35kV等级的电场强度,绝缘棒尖端部分接近时,必然会在小间隙之间产生空气被电离时的火花和噼叭放电声现象。实际的运行工作说明,用电压等级合格的绝缘棒验电是一种简便实用的验电办法,操作使用时要注意,不可勾住导线,这样就破坏了产生光声现象的条件。如果现场备有专用验电器,则应按规定使用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4. 执行工作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可以对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动作、错误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制止。同时,工作负责人到位监护能够对他们的技术技巧予以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安规》规定,开始工作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护。实践中,电气工作现负责人应严格遵章,负起安全监护职责。

5. 什么是专责监护人?

答: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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