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需临时离开工地时应怎么办?
答:工作负责人需临时离开工地时必须指定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补替。为了保证工作监护全面到位,工作负责人应向顶替人员做临时移交,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设施与邻近处设备带电运行情况详细交待清楚,移交工作票。临时替补人员应负好责任。原工作负责人返回来仍须做同样的移交。临时替补人员只是临时的,因而不能办理有关工作票上的手续。如间断转移工作,设备验收试验,结束工作等。
7. 什么是工作间断?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应怎样进行?
答:工作间断是指工作过程中,因需要补充营养、需要休息或其它原因,工作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而停止一段时间工作的情况。根据实际存在,工作间断主要有两种:
(1)当天短时间之内的工作间断。这种工作间断,工作票不回交值班许可人,所以,工作间断后开工也无需通过许可人。也就是说,工作间断时间中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全部原封不动,可称之为当日间断。
(2)隔日工作间断。虽然是执行中的工作票,但因为工作间断的时间较长,现场布置的设施可能对正常运行产生妨碍,生产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实际情况,造成运行中接线方式发生改变,使执行中的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形成了更动。因此,凡工作间断后次日再进行的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现场,开放已封闭通路,将工作票回交值班员收执。这就意味着工作已经停止。次日复工时需取得值班员许可并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仍应按照办理许可手续时那样,重新认真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与票载相符,并做好其它设施,然后才能带领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地点恢复工作。
8. 工作间断期间有紧急需要,需值班员合闸送电时必须采取哪些措施?
答:值班员因故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指的是当日工作间断的情况。因此时设备完全处于许可检修状态,要合闸送电,必须采取可靠措施:
(1)确知设备检修主要工作已完,设备具备带电运行条件,或检修班组已移交试验记录,试验结果合格;或主设备运行,只是辅助设备还有工作未结束,采取措施后不致于对生产运行产生影响。
(2)必须有工作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并将需要紧急送电的情况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得到他们肯定的答复。
(3)送电之前应拆除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将设备转入到备用状态。
(4)在所有出口派专人守候,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应等到工作票已经交回时才能离开。
9.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内转移工作地点时应注意什么?
答: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中的工作安全措施,反映在一张工作票上是作为一个措施整体一次布置完毕的。对于现场设备带电部位和补充安全事项等,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在履行许可手续时都已交待清楚。转移到不同的工作地点时,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新工作地点的环境条件对工作将产生的影响。工作负责人在每转移到一个新工作地点时,都要向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应予注意的其它问题,这是工作转移制度的主要内容。
10. 怎样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答: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有三个步骤:
(1)工作完毕后应进行自查整理。其内容包括清扫工作现场、检查有无遗漏物件、设备是否清擦干净等,对所做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周密检查之后,工作班全体成员撤离工作地点。
(2)做出工作结论和设备现状交接。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以及还未处理的仍然存在的问题,提交试验报告或结论。其后双方共同对设备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工作许可人按现场运行规程规定进行必要的仪器测试和操作试验,所查结果应确与所交待结论相符。
(3)履行工作终结手续,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在工作票的相应位置上签名,检修工作至此全部完结。接地线未拆除。
11. 系统停电检修结束后,合闸送电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为了防止向还未结束工作的设备送电以及防止带地线合闸等恶性事故发生,《安规》第64条中对工作结束后合闸送电做了严格规定。学习条文内容联系实际工作,着重应强调三个条件:
(1)送电前,必须查实该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结束并已回收,各部分检修结论正确经验收认定合格,全部具备带电条件。
(2)停电系统中所有接地线都已拆除,对号回归线架,并按照设备运行状况恢复常设遮栏,按规定挂设了标示牌。
(3)合闸送电必须按设备管辖调度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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