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4、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或在锤运动轨迹正前方。
3.3.45、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3.3.46、检修、预试、定检等工作,现场不带上次记录。
3.3.47、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3.3.48、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3.3.49、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3.3.50、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3.3.51、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3.3.52、检修作业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者。
3.3.53、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坑口覆盖不可靠,夜间未挂红灯警示者。
3.3.54、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者。
3.3.55、控制室烘晾衣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56、亲属在主控制室陪护家人上班。
3.3.57、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3.3.58、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