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柜体结构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计,而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关于组柜安装的蓄电池间距在《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中有具体要求,即蓄电池间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不小于150mm。
第十条 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一) 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为微机控制等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二) 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三) 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
第十一条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 工程竣工图。
(二)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 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交接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五) 安装技术记录。
(六) 调整试验记录。
(七)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八) 材质化验报告。
无论出厂技术资料或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为新增内容,按开箱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规定和规范,并提出了有条件时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的要求。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运行管理
(一)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二) 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系电源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三)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四) 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五) 对直流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应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六) 运行人员对发现的直流系统缺陷,应按维护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处理或上报。
(七) 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八) 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九) 直流电源系统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不应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严禁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据调查,部分制造厂和用户还存在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问题,给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交流电弧与直流电弧具有不同的灭弧机理,决定了交流和直流空气断路器的灭弧室具有根本的差异,交流空气断路器不具备熄灭直流短路电弧的能力。因此,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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