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3、装、拆低压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3.3.14、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3.3.15、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3.3.16、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3.3.17、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3.3.18、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3.3.19、事故抢修或紧急故障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工作票手续。
3.3.20、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票上分别办理签字手续。
3.3.21、计划检修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3.3.22、运行值班人员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和进行设备巡视。
3.3.23、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3.3.24、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3.3.25、投、退保护压板(含综自站的软压板)不进行检查。
3.3.2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按规定管理。
3.3.27、脚手架搭设等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3.3.28、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未进行认真检查。
3.3.29、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劳保用品。
3.3.30、低压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
3.3.31、使用的工器具电源线绝缘破损漏电的。
3.3.3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3.3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3.3.34、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随意缠绕短路。
3.3.35、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夹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无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3.3.36、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
3.3.37、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3.3.38、在变压器本体公司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3.3.39、生产区流动吸烟。
3.3.40、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3.3.41、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3.3.42、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3.3.43、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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