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在覆盖层较浅时,围堰基础可作挖除处理。
8.3.2为防止堰基变形、液化、不均匀沉陷,可进行振冲加固、强夯等技术处理。
9围堰施工设计
9.0.1围堰施工进度应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9.0.2围堰施工设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的要求,确定施工进度、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劳动力数量、施工布置等。
9.0.3土石围堰堰体填料应做好料场规划和土石方平衡设计。
9.0.4用黏性土料做防渗体的土石围堰堰体或混凝土堰体的施工设计应有冬、雨季施工措施设计。
9.0.5混凝土围堰宜在临时低土石围堰围护下干地施工。施工设计应研究土石围堰施工、基坑排水、混凝土围堰基础开挖和混凝土浇筑进度和度汛要求。
9.0.6混凝土围堰施工可选用起重机起吊混凝土料罐入仓、混凝土泵入仓、汽车直接入仓和胶带机输送混凝土入仓等方案。
9.0.7碾压混凝土围堰应研究适合碾压混凝土围堰施工特点的施工布置、施工程序、施工强度和所需机械设备。
9.0.8混凝土围堰采用水下施工,应根据堰址水文、地形、地质资料研究确定水下清基、水下立模、水下浇筑混凝土的施工方案。
9.0.9根据堰址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可选用钢板桩格型围堰、草土围堰、框架填石围堰、沉井等围堰,并做好围堰施工设计。
10围堰观测与拆除设计
10.0.1围堰运行期间,应进行下列项目观测:
a)堰体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
b)上、下游水位;
c)围堰堰基、堰体和两岸渗水量;
d)裂缝、堰体局部坍陷、堰基翻砂冒水等围堰外部观测;
e)过水围堰表面流速及流态。
10.0.2重要围堰,采用新型式、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围堰,应进行原型观测设计。
a)土石围堰观测堰体内部水平位移及土体应力、应变,总应力及孔隙压力,防渗墙应力、应变,堰基渗压观测等。
b)混凝土围堰观测堰体应力、应变,堰基应力、应变,堰体及堰基渗压观测。
10.0.3围堰拆除范围、拆除宽度和高程,应提出拆除设计。
10.0.4围揠拆除设计根据施工总进度要求研究确定拆除时段、拆除程序、拆除方法和所需施工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DL/T5087-1999
水电水利工程围堰设计导则
条文说明
主编部门: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总则
3.0.1我国在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修建了各种型式的围堰,通过围堰设计、施工、运行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适应我国水利水电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围堰设计水平,特编制本导则。1989年能源部(原电力部)和水利部颁发的SDJ338对围堰设计作了原则规定,以该规范为母本,制定本导则。
3.0.2围堰设计在确保施工及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利用当地材料,以求经济合理;围堰设计方案,不仅要考虑施工方便,而且还要考虑后期拆除方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应对围堰型式、平面布置、围堰断面结构及基础处理等进行多种方案研究,并通过综合经济分析比较最后确定。
3.0.3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的围堰,不仅承担施工导流期挡水任务,且在工程运行后成为永久建筑物的一部分,如纵向围堰的坝体段及导墙段等部位,应按永久建筑物标准设计。三峡工程的混凝土纵向围堰坝体段及下纵段(工程运行后为溢流坝段与右岸电厂的导墙)均按永久建筑物设计。
3.0.4围堰设计除了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设计标准与基本资料
来源: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