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断面设计要求
7.1.1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的静水位加波浪高度,并计入安全超高,其安全超高值应不低于表7.1.1所列数值。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高程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值与防渗型式有关,心墙式防渗体应为0.6m~0.3m;斜墙式防渗体应为0.8m~0.6m。
表7.1.1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超高下限值m
7.1.2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静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另计安全超高值。
7.1.3为满足施工需要和防汛抢险要求,各类围堰堰顶宽度宜按下列有关数值选用:土石围堰7m~10m,混凝土围堰3m~6m。
7.1.4围堰断面设计应根据堰基地质条件、筑堰材料性能、施工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初步拟定,再通过结构计算予以确定。
7.1.5土石围堰防渗土料堰体与堰壳之间应设置反滤层。反滤料应优先选用天然级配砂砾料一次铺成。
7.2水力计算
7.2.1纵向围堰应按束窄河床进行各期导流水力计算,确定河道各束窄断面的设计洪水水位和流速、流态,用以确定纵向围堰防冲措施及河道通航条件。
7.2.2过水围堰应在设计洪水标准范围内选择最不利情况进行水力计算,研究改善水力条件及防冲设施。
7.2.3土石围堰应进行渗流计算,根据浸润线研究堰体、堰基渗透稳定并计算其渗流量。
7.2.4建在含有软弱夹层的岩基或软基上的混凝土围堰,应计算堰基渗透稳定和渗流量。
7.2.5围堰渗流计算应考虑围堰运行中各种条件,选择最不利工况核算堰体及堰坡稳定。
7.2.6围堰防渗体及堰基的安全渗透比降应根据试验成果经论证后取用。
7.3稳定计算
7.3.1围堰稳定安全系数见表7.3.1。
表7.3.1围堰稳定安全系数.
7.3.2围堰稳定计算应根据围堰型式、围堰材料、工作条件等进行,主要考虑以下荷载:堰体自重、静水压力、扬压力、浪压力、动水压力、泥沙压力、冰压力、孔隙水压力等。
7.3.3土石围堰宜按极限平衡法计算边坡稳定,均质土石围堰可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黏土斜墙和心墙土石围堰可采用折线滑动静力计算法或滑楔法。
来源: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