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灯丝、栅极、阳极、管壳等符号要素组成电子管的符号。符号要素组合使用时,其布置可以同符号表示的设备的实际结构不一致。
2.3 一般符号
用以表示一类产品和此类产品特征的一种通常很简单的符号。
2.4 限定符号
用以提供附加信息的一种加在其他符号上的符号。
注:限定符号通常不能单独使用。但一般符号有时也可用作限定符号。如电容器的一般符号加到传声器符号上即构成电容式传专用器的符号。
2.5 方框符号
用以表示元件、设备等的组合及其功能,既不给出元件、设备的细节也不考虑所有连接的一种简单的图形符号。
注:方框符号通常用在使用单线表示法的图中,也可用在示出全部输入和输出接线的图中。
本标准中出现的其他名词术语不属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但一般符合国际电工词汇(IEV)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 符号的绘制
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均按便于理解的尺寸绘出,并尽量使符号互相之间比例适当。
布置符号时,应使连接线之间的距离是模数(2.5mm)的倍数,通常一倍(5mm),以便标注端子的标志。
一般情况下,符号可直接用于绘图;在计算机辅助绘图系统中符号则应画在网格上(见第7条规定)。
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是按网格绘制的(见附录A),但网格未随符号示出。
4 符号的编号
本标准中每个符号都给出一个序号。此序号由三段构成:
a. 第一段(2位数字),表示本标准的第几部分;
b. 第二段(2位数字或一个字母一个数字)表示该部分的第几节;
c. 第三段(2位数字),表示该节的第几个符号。
三段之间以短横线“-”分开。
在本标准的第一部分中,节从01开始连续编号,附录编号从A1到A9。
在第一节中,行号从01到99连续编号。
例如:
5 符号的使用
本标准尽可能完整地给出符号要素、限定符号和一般符号,但只给出有限的组合符号的例子。
为适应不同图样或用途的要求,可以改变彼此有关的符号的尺寸,如电力变压器和测量用互感器就经常采用不同大小的符号。
来源:电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