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力系统的功率突然发生不平衡。如大容量机组突然甩负荷,某联络线跳闸,造成系统功率严重不平衡。
4)大机组失磁。大机组失磁,从系统吸取大量无功功率,使系统无功功率不足,系统电压大幅度下降,导致系统失去稳定。
5)原动机调速系统失灵。原动机调速系统失灵,造成原动机输入力矩突然变化,功率突升或突降,使发电机力矩失去平衡,引起振荡。
6)发电机运行时电势过低或功率因数过高。
7)电源间非同期并列未能拉入同步。
3.单机失步引起的振荡与系统性振荡的区别:
1)失步机组的表计摆动幅度比其他机组表计摆动幅度要大;
2)失步机组的有功功率表指针摆动方向正好与其他机组的相反,失步机组有功功率表摆动幅度可能满刻度,其他机组在正常值附近摆动;
3)系统性振荡时,所有发电机表计的摆动是同步的。
4.发电机振荡或失步的处理:
当发生振荡或失步时,应迅速判断是否为本厂误操作所引起,并观察是否有某台发电机发生了失磁。如本厂情况正常,应了解系统是否发生故障,以判断发生振荡或失步的原因。发电机发生振荡或失步的处理如下:
1) 立即增加发电机的励磁电流。通过增加励磁电流,以提高发电机的电势,增加功率极限,提高发电机稳定性。这是由于励磁电流的增加,使定、转子磁极间的拉力增加,削弱了转子的惯性,在发电机到达平衡点时而拉入同步。但发电机励磁系统若处在强励状态,1min内不应干预。
2) 如果是由于单机高功率因数引起,则应降低有功功率,同时增加励磁电流。这既可降低转子惯量,也提高了功率极限而增加机组稳定运行能力。
3) 当振荡是由于系统故障引起时,应立即增加各发电机的励磁电流,并根据本厂在系统中的地位进行处理。如本厂处于送端,为高频系统,应降低机组的有功功率;反之,本厂处于受端且为低频率系统,则应增加有功功率,必要时采取紧急拉路措施,以提高频率。
4) 如果是单机失步引起的振荡,采取上述措施经一定时间仍未进入同步状态时,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应将机组与系统解列。
以上处理,必须在系统调度统一指挥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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