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网电价是电力市场中协调各方利益的重要因素,文章对国内水电站上网电价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上网电价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结构设想。
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正在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这是电力工业市场化非常关键的一步,电价是电力市场中协调各方利益的重要因素。在新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条件下,有必要对水电上网电价的形成机制、电价结构进行深入分析,依照水电开发的特点、电力市场发育程度,制定水电电价政策。在实施优先开发水电战略的有利前提条件下,制定合理的水电电价政策,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规范管理,化解部分制约水电发展的不利因素,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现行上网电价存在的问题
现行上网电价是由个别成本决定的单一制电量电价结构。通常讲的“还贷电价”,该电价是在20 世纪80 年代在“多家办电”政策情况下提出的。具体如下:
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发电税金+发电利润)/厂供电量
其中:发电利润=还贷利润+企业留利+投资者的回报
还贷利润=还本付息额-折旧还贷额-减税还贷额该上网电价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许多不利的影响,主要有:
(1) 电价结构未理顺。
● 不能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担负调峰和备用容量的电厂, 给系统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 但却因发电量较少,回报偏低,降低了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
● 不利于系统调峰运行。由于电厂的效益与发电量捆在一起,发电量越多,电厂的效益就越大,使得每个电站全天24 小时满负荷运行,不愿承担调峰任务,造成系统运行低谷周波上升、峰荷电力不足,安全和可靠性受到不利影响。
● 不利于优化电源结构。投资者不愿向具有调峰能力的水电厂、抽水蓄能电厂、燃汽轮机机组等具有系统效益的电站投资,造成电源结构配置不合理。
(2) 电价水平存在的问题。
● 不能反映社会或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及风险程度。以集资项目的个别造价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加之资金渠道不同、还本付息的利率和年限各异、机组类型和燃料价格的差别,导致集资电站的上网电价“一机一厂一价”。
● 不能鼓励投资者降低资金成本。如果利用自己的资金,或通过优化资金渠道,以低资金成本获得贷款,企业上网电价核实较低,获得的收益下降。
● 不利于发电厂控制造价。成本无约束, 市场无竞争,在利益推动下,层层加价,造价日益攀高,用电负担加重,影响电力市场的扩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水电上网电价的改革已势在必行,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其制定应从“回报先保,成本全包,价格找齐”的模式转变为“价格先定,成本争降,回报有别”的模式,从“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向“同网、同质、同价”的目标发展。
2 水电电价制定的原则及思路
(1) 反映水电开发在投资、运行、效益等方面的特点;
(2) 体现效益与收益对等原则,增加水电开发收益,增强水电上网竞争力;
(3) 体现水电运行灵活、节能、具有季节性等特点,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4) 依照“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分析水电开发的环境,确定上网的形式,制定水电电价的结构;
(5) 对经济评价指标好的水电项目,通过制定水电电价政策,鼓励投资者开发水电;
(6) 确定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合理投资收益水平,维持终端电价稳定,以兼顾国家、投资者、用户的利益。
合理制定水电上网电价结构, 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行范围,大力推行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确定合理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3 两部制上网电价
3.1 两部制上网电价对水电特性的反映
我国目前正由单一制电价过渡到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在单一制电量电价的基础上增加了容量计价,通过分类容量的划分反映了水电的特点:
(1) 水力发电受来水季节性变化的影响,装机容量不能随时都投入系统运行, 对应一定时期应确定其可用容量,两部制电价中的容量可反映这种特性,是由装机容量除去空闲容量来确定的。
(2) 水电机组具有灵活的调峰性能,可用容量依据水库的调节性能不同可分别承担电力系统发电容量中的基荷和调峰容量。两部制电价中的容量及容量电价可按水电站水库调节能力及机组造价水平进行分类, 反映水电调峰容量。
(3) 水电站在系统中承担的调频、备用等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独特的贡献,如计其动态效益加入两部制电价形成动态辅助电价, 改进后的两部制电价可完整反映水电发电效益。
3.2 两部制上网电价的制定
两部制上网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 其基本公式如下:
R=Pw·W+Pc·C
式中R———总售电收入;
Pw———电量电价(元/kW·h);
W———用户电量(kW·h);
Pc———容量电价;
C———用户容量(kW)。
具体计算公式:
容量电价=(资本费用+固定运行维护成本+固定税金+盈利×80%)÷可用容量
电量电价=(变动成本+变动税金+盈利×20%)÷上网电量
来源:《湖南水利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