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1)再次缓慢升压到达 1.0MPa,然后对各仪表管路进行冲洗。在此压力下煮炉 10~12 小时
2)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水位,并每隔 2 小时校对水位计一次,做好记录。
3)化验人员每隔 2 小时取炉水化验一次,炉水碱度不得低于 45mol/L,否则应加药液。
4)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定期排污一次,在排污中要严格控制水位,要求水位波动小,并做好 排污记录。
第三期:
1)缓慢升压到 1.2MPa 稳定燃烧,在此压力下运行 12~24 小时。
2)打开排汽门,开启锅炉补水泵进行补水,采用连续进水及放水的方式进行换水。
3)根据化验员通知,适当打开排污阀,并注意监视汽包水位。
4) 化验人员每隔 1 小时取样分析一次, 并作好详细记录, 当炉水碱度在规定范围内 (一般≤18mol/L)时,可停止换水,结束煮炉。
(3)煮炉注意事项:
1)加药前炉水降至人孔门以下,煮炉时应将水加满
2)煮炉时,每四小时排污一次,每次排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分钟,以防止破坏水循环。
3)在煮炉中期结束时,应对灰浆进行分析,一般第 I 期结束,灰浆样含水率应降到 4~5%, 在第 II 期结束应到 2.5%以下,若没达到,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确保灰浆含水率达到要求。
4)运行人员及化验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5) 煮炉第一期烟气温度控制在 200°C, 升温速度控制在 10~20°C/h, 第二期烟温控制在 350° C,升温度速度控制在 15~25°C/h,第三期烟温控制在 550°C,升温速度控制在 15~20°C/h。
6)煮炉结束,锅炉停炉放水后应打开汽包仔细彻底清理汽包内附着物和残渣,并有一层磷酸 钠盐保护膜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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