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锅炉停炉
1、应将预计的停炉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停炉前,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缺陷记录在有关的记录本内,以便检查时处理。
3、通知煤气防护站,按时堵盲板。
4、降负荷减燃烧,开再循环门(同时各烧嘴投入一点焦炉煤气,包括点火烧嘴)。
5、甩煤气电动阀关闭后,检查炉内还有无煤气燃烧。
6、依次关闭各烧嘴翻板,并检查煤气是否关闭严密。
7、逐次关闭各点火烧嘴阀,并检查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8、关煤气主阀,制止燃烧炉内无火后,才能停送风机。
9、燃烧室通风,15分钟后停引风机。
10、锅炉停汽后,关闭主汽阀,与蒸汽母管截断,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疏水阀,空气阀,以冷却过热器。锅筒压力应保持半小时后再慢慢降压,不应使锅炉急剧冷却。
11、锅炉与蒸汽母管截断后,应继续向锅炉给水,有压力时保持锅筒正常水位, 无汽压时,应保持高水位。
12、停止向锅炉给水后,开启再循环阀。
13、停炉后,关闭风机、冷却水。
14、锅炉进行检修时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15、停炉后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孔门和烟道系统的有关风门,挡板。
16、经4~6小时后,可打开烟道挡板逐渐通风,并进行必要的放水,上水。
17、经8~10小时后,锅炉可再放水,上水一次,可启动引风机,适当增加放水和上水次数。
18、锅炉压力降至0.3~0.5MPa(表压力)或停炉18~24小时后,炉水温度不超过80℃,可将炉水方尽,当压力低于0.2MPa(压力表)时,应开启锅筒空气阀,以便放水顺利进行。
19、锅炉需要紧急冷却时,允许关闭主汽阀4~6小时后,启动引风机加强通风,增加放水,上水次数。
20、如锅筒、联箱有裂纹,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 停炉6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挡板,进行缓慢的自然通风
· 停炉8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和燃烧室的人孔门,看火门逐渐增强自然通风。
·停炉24小时后,方可放水。
21、需紧急冷却时,只允许在停炉8~10小时后,向锅炉上水和从锅炉放水。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大量上水和放水。
三、紧急停炉与事故处理
(一)因炉内汽水系统有严重故障或锅炉辅助设备出现故障,为了不致于使事态扩大,需要及时停炉叫紧急停炉。
1、遇有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 锅炉缺水,使水位在锅筒水位计消失时。
· 锅炉满水,使水位超过锅筒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
· 炉管爆破,不能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时。
· 燃料在燃烧室后的烟道内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 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2、发现下列情况,请示有关负责人后停炉:
·水冷壁管、排管、省煤器管、过热器管或减温器泄漏时。
· 炉墙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或钢架横梁烧红时。
· 锅炉汽温或过热器壁温超过允许值,经调整和降低负荷,仍未恢复正常时。
· 锅炉给水,炉水或蒸汽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处理仍未恢复正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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