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工、外包工、临时工的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全过程在有效监护下进行,防止该类作业人员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进入或滞留在危险作业场所。坚决制止以包代管的情况发生。
4.各级调度部门对母线、母差、主变、主干线路等重要输变电设施的检修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全面地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落实各项反事故预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5.各检修单位在作业现场必须认真执行各项现场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规范,特别是对母线、母差、主变、线路高空作业等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须做到细致、严密、到位,防止各类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各级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六要八步”操作规范,防止各类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6.各单位要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结合作业现场实际,对每项工作和每个作业点进行危险点分析,认真查找所有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事故的危险因素,制订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要坚决防止危险点分析和预控走过场、流于形式。
7.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反违章稽查力度,发现违章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并按照省公司关于违章记分的规定进行考核。对一时不能整改而又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完成整改后方可开始继续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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