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对齿型联轴器材质的检测:左、右内齿和左外齿材料为38CrMoAL,基体热处理和表面渗氮处理均不合格,齿表面渗氮缺陷严重超标;右外齿错用材料为32Cr3MoV,使右内、外齿材料不相匹配,是齿型联轴器低寿命失效的主要原因。结构设计造成的润滑不良,加速了齿型联轴器的低寿命失效。此外,齿型联轴器装配的实际尺寸与图纸有偏差,可能使内外齿更易磨损。
齿型联轴器的失效,在运行中造成主油泵小轴与汽轮机主轴脱开,主油泵停止工作,转速伯去监测、调节系统失控。
2、几种因素偶合的特殊工况致使低压缸铸铁隔板在压力波冲击作用下碎裂是轴系损坏的主要原因。
由于主油泵不能工作,调速油压低、中压主汽门前压力高、转速失去监测、调节系统失控等条件的偶合,导致机组起动时中压汽门迟后于高压汽门而突然全开的特殊工况。根据清华大学应用振荡流体力学原理的计算结果:在中低压缸瞬时进入300t/h~600t/h蒸气所产生的压力波冲击下,低压各级隔板级间最大压差均为设计压差的10倍以上。通过对低压铸铁隔铁破坏性试验结果表明,导叶屈服时的加载力约为设计压差的6.5倍;隔板损坏时的加载力约为设计压差的10倍,试验与计算结果相一致。
因此,低压缸铸铁隔板的碎裂损坏,使静、动部件严重碰磨,机组发生强烈振动,是转子断裂、轴系破坏的主要原因。
3、运行人员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是偶发中压缸瞬时进入大量蒸气特殊工况的主要原因之一。
齿型联轴器的失效,导致转速失去监测、调节系统失控,中压缸瞬时进入大量蒸气特殊工况,这种情况在国内从未发生过,现场运行人员对此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对转速表的异常指示没能做出全面的综合分析,运行人员认为“无异常”,仍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起动,是发生中、低压缸瞬时进入大量蒸汽特殊工况的条件之一。
三、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1、齿型联轴器的失效是事故的起因。由于齿型联轴器质量低劣,材料处理工艺不合格及错用,导致齿牙严重磨损、折断、变形损伤,造成齿型联轴器低寿命失效,使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脱开,导致发电机跳闸、机组甩负荷、转速失去监测、调节系统失控。因而制造厂家哈尔滨市汽轮机辅机工业总公司对此负主要责任。
2、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齿型联轴器的失效,导致转速失去监测、调节系统失控未能做出正确判断,对机组的再次启动应负直接责任。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分厂、生技处、安监处、值长组等相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当班值长、单元长、汽机班长、汽机司机对启动应分别负指挥、操作的直接责任。
3、设计、制造、运行单位对这种特殊工况的产生条件研究不够,未能在现有技术水平上加以避免,从而发生隔板损坏、进而导致轴系破坏的严重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故性质:阜新发电有限公司“8·19”轴系损坏事故是一起由设备质量、技术等综合原因偶合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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