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如果要以“并网不上网”的方式进行“内部并网”发电,从技术角度讲,水泥余热利用发电机组完全可以被看做一台功率较大的“特殊用电设备”,现在都采用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精度高的现代同步指示装置和自动化并联装置进行并网操作,再加上各种保护技术和保护设备的进步,从安全及技术角度讲对电力部门管辖的外部电网影响和普通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并网通电开停机没有太大异同,不会给电力部门的外部电网的正常运行带来新的威胁,可以说水泥工业配套余热发电系统在这方面设计的已经非常先进可靠与完美了,国内还从未见到因水泥企业的余热发电系统的故障影响到电力行业的外部电网安全的报道。因此本着“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的“内部并网”发电问题,已经没有必要还需专门获得没有一点产权联系的电力部门同意,电力部门要树立水泥企业是其用电客户的市场经营理念,加强服务意识,水泥企业与电力行业签订根据余热发电系统装机容量或实际发电量的多少交纳极不合理的“上网费、并网费或管理费”或“系统备用费”等不公平内容并网协议已经是属于不合时宜的行为,也不符合国家科学发展观的构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组织业内专家对此进行专题研究与探讨,加速公平立法,为利国利民的水泥工业余热利用发电系统并网保驾护航。
积极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与理念,促进余热利用发电系统快速和谐科学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对于电力网有者一套比较完善与开放的先进管理理念与方法,并网的各种类型电源类型较多,分布式电源发展迅速,我国的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也是学习日本等国家的技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日本的经验是分布能源系统发达,具有双向运行灵活机动的电力网,其分布能源系统发电容量一般在25-35%之间,不足部分由电网补充,友好供电,相互依存,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也根本不存在并网难的问题。
结束语
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技术之一,并网运行只是针对水泥企业内部的常规配电网,“并内网不上外网”,其机组并网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与外部电力部门也没有上网返售电能的交易,站在科学发展观及公平公正的立场,水泥企业完全可以不与电力部门签订专门的并网协议,只在供用电协议(合同)中,细化各方责任就可以了,当然,这需要广大业内人士尤其是水泥界的有志之士积极努力争取及国家进行立法明确,尽快消除目前在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并网运行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合理平衡水泥行业与电力电网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水泥余热利用发电系统的良性科学和谐发展。
来源:中国联合水泥集团金鲁城工程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