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缆在室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电缆敷设应包括电缆在室内沿墙及建筑构件明敷设、电缆穿金属导管埋地暗敷设。
2 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3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l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l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4 电缆明敷设时,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 3-3的规定。

5 电缆明敷设时,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l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接近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o.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6 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7 电缆水平悬挂在钢索上时固定点的间距,电力电缆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不应大于0.6m。
8 电缆在室内埋地穿导管敷设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导管时,穿导管的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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