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带电断、接引线
1.4.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1.4.1.2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1-5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1-5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 10 | 35 | 63 | 110 | 220 |
长度(km) | 50 | 30 | 20 | 10 | 3 |
注 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1.4.1.3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1.4.1.4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人员才能触及。
1.4.1.5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1.4.2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1.4.3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1.4.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1.5带电短接设备
1.5.1用分流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保险)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5.1.1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1.5.1.2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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