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柴油发电机组的功能要求
1 自起动功能
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在火电厂的全厂停电事故中,快速自起动带载运行。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接起动指令后在10秒内一次启动成功,在60秒内实现一个自起动循环(即三次起动)。若自起动连续三次失败, 则发出停机信号, 并闭锁自起动回路。在需方所提供的现场条件下,机组一次启动成功率不小于99%。
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的定义是: 柴油发电机组在额定转速, 发电机在额定电压下稳定运行2~3秒, 并具备首次加载条件。
2 带负载稳定运行功能
a) 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后,保安负荷分级投入,机组按设置的自动顺序合闸指令,10秒内允许首次加载不小于50%额定负载(感性)。在首次加载后的2秒内带满负载(感性)运行,并在负载容量不低于20%时, 允许长期稳定运行。
b) 柴油发电机组能在功率因数为0.8的额定负载下,稳定运行每隔12小时中,允许有累计1小时的1.1倍过载运行。发电机允许20秒的2倍过载运行。
c) 整套柴油发电机组能满足容量不小于0.2倍的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容量(下称Pe)的四极鼠笼式异步电动机全电压直接起动。
3 自动调节功能
a) 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95-105%Ue,线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大于±2%。
b) 柴油发电机组在带功率因数为0.8~1.0的负载,负载功率在0~100%内渐变时应能达到:
静态电压调整率:£ ±0.5%
稳态频率调整率:£ ±2%(固态电子调速器)
电压、频率波动率:£±0.15%(负载功率在25-100%内渐变时)
£0.5%(负载功率在0-25%内渐变时)
c) 柴油发电机组在空载状态,突加功率因数£0.4(滞后)、稳定容量为0.2Pe的三相对称负载或在已带80%Pe的稳定负载再突加上述负载时,发电机的母线电压0.2秒后不低于85%Ue。发电机瞬态电压调整率du£ ,电压恢复到最后稳定电压的3%以内所需时间不超过1秒,瞬态频率调整率£5%(固态电子调速器),频率稳定时间£3秒。突减额定容量为0.2Pe的负载时,柴油发电机组升速不超过额定转速的10%。
来源: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