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厅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等电位作业
3.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3.2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偶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3.3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4的规定。
表8-4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3566110220330500
距离(m)0.80.91.42.53.55.0
3.4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迸人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
表8-5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电压等级(KV)3566110220330500
距离(m)0.70.81.22.13.14.0
3.5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迸人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8-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8-3的规定。
3.6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6的规定。
表8-6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35-66110-220330-500
距离(m)0.20.30.4
3.7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3.8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8.1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型导线)。
3.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在8•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3.8.3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1m。
3.8.4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3.9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4带电断、接引线
4.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4.1.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却以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4.1.2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8-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8•7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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