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权限
3.2.1有权决定中水运行技术管理问题。
3.2.2有权对不合乎质量要求的检修设备拒绝验收。
3.2.3有权审核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提出改变运行方式和修改运行规章制度的建议。
3.2.4有权对运行员工技术考核和技术等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2.5有权召集专业专题会议,研究中水运行生产技术管理问题。
3.2.6对运行参数调整和事故处理有建议权。
3.2.7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值班员有提出调整的建议权。
3.2.8有权对部门内职工的工作情况提出嘉奖建议及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2.9有权对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按程序规定提出更改意见。
3.2.10有权检查运行班组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制止违章操作,纠正不合理的运行参数,制止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3.2.11有权对编制的检修、科技、技术监督、生产计划不正确不符合实际的提出改进意见。
3.2.12有权对技术管理、科技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2.13有权对技术监督、技术管理、科技管理、生产任务,部门内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3.2.14有权参加公司重大技术措施、方案图纸、重要技术协议的审核工作。
3.2.15有权参加事故分析和事故调查工作。
4基本技能
4.1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具有电力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运行工作一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
4.2专业知识
4.2.1掌握和熟知电力生产的运行管理知识,能结合运行管理的特点做好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
4.2.2掌握运行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熟悉本专业各主辅设备和系统。了解相关专业的设备和系统知识。
4.2.3掌握本专业的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事故调查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有关部分的规定。
4.2.4掌握本专业生产工作的设备、系统和运行方式,熟练的指挥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和故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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