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更是明确指出要“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鼓励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我国《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出,在经济发达、生活垃圾热值符合条件、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可加大发展焚烧处理技术;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79项,其中垃圾焚烧厂82座,占17.1%,平均单座焚烧厂的日处理能力约为810吨。并且“十一五”期间,计划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总投资为589亿元。
垃圾发电享受多项政策补贴和优惠。首先,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当中的生物质发电,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我国发布的相关标准
我国已经发布的标准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
国外相关政策
2005年,美国发布《2005能源政策法案》,垃圾焚烧发电获得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收减免(PTC)”并纳入联邦政府可再生能源采购范围。
2007年,欧盟环境署正式将垃圾焚烧纳入回收利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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