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关于核燃料组件加工能力建设
我国核电有多种机组,其燃料组件结构不同,由不同的生产线安排加工,如重水堆元件、田湾VVER-1000元件、AP-1000元件、EPR元件和AFA-3G元件等。其中重水堆元件、田湾VVER-1000元件、AP-1000元件都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独立的生产线。台山核电EPR元件由法国提供。现在国内大量使用的AFA-3G元件由中核集团的南北两个元件厂生产。到2017年我国使用AFA-3G组件的机组容量及对组件的需求量如表4。
表4:2017年前我国使用AFA-3G组件的二代核电机组容量及组件需求测算表
由于2013新开工的机组型号尚不明确,故未对2018年后的AFA-3G组件需求量进行测算,但至少不低于每年788吨(铀)。
我国宜宾元件厂和包头元件厂已建成AFA-3G元件生产能力600 tU/a,又正在宜宾厂建设400tU/a的元件生产线,计划2013年投产。综合上述因素,应当说AFA-3G元件的供应在5年之内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我国核电按表1的规模和速度发展,2020年前,我国压水堆组件的生产供应能力应当在每年2000吨,规划建设新的元件厂势在必行。今后,组件生产能力的建设应当在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框架下,着眼于自主品牌的三代核电燃料组件的研发和生产。
4、结论:
4.1要实现我国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从2013年开始,应每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核电机组,到2015年运行核电机组达41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1800万千瓦。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机组的规模将达5800万千瓦左右,在建机组达2500万千瓦。
4.2按以上核电发展规划,天然铀的缺口较大,因此国家应继续加大对铀资源勘查和开发支持的力度,国内各单位要突破原有的铀资源开发的体制机制,走联合开发的道路,实现国内天然铀生产的持续增长。但由于我国铀资源禀赋所限,国内天然铀的生产供应量大约仅能满足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余大部分需求须通过海外开发和国际贸易解决。
4.3由于日本核事故以及在建核电机组的综合影响,近期(3-5年)天然铀市场不会有大的涨落,对我国发展核电较为有利。
4.4我国应制定具体的核电发展规划和与其配套的核燃料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并力争按规划落实。要避免各种因素的干扰,避免再次发生有的年份开工十个机组,有的年份没有一个机组开工的尴尬局面。核电产业的大起大落,对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对核燃料加工产业的消极影响也是巨大的。
4.5我国的核燃料加工能力应根据核电规划,相应增加生产能力,到2020年,铀转化能力应达到每年13000吨(铀)以上,浓缩能力应达到每年8500吨分离功以上,压水堆组件生产能力应达到每年1800吨(铀)以上。新的加工能力建设,中核集团应吸收其他核电集团的参加,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核燃料加工产业。
4.6 近期我国核电和核燃料出口的形势并不明朗,核燃料的产业规模应以适应国内需求为主,不宜盲目建设过剩的生产能力。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