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履行供电合同和执行违约金制度。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权分界、计量结算方式、执行电价、缴费时间及相关责任。用电方每月分2至3次抄表结算,要求客户在每次用电前为15天或10天的电费提供担保。担保可采取预交15天或10天电费的形式,相当于预交电费的电量用完后,预交电费充抵当期电费,用电方必须为下一阶段用电重新提供电费担保。供电方应与用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和《电费保证合同》,或在《供用电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依法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不必要用电纠纷的发生。同时,与法院合作,成立专门的追欠机构,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清欠环境。
(五)改进电费计算方式。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如:预付电费,加大科技投入,装设智能电量控制装置(如IC卡电度表等)。加强收费管理。建立电费电话查询和网络电费查询系统,畅通收费渠道,完善各种电费收缴方式,为客户交费提供便利。建立用户电费提示和催费自动呼叫功能,开展客户交纳电费信用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积极推行一户一表。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帮助解决用电存在的困难。当电网缺额限电时,对屡催未缴的长期欠费户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大电费抹账、抵账的力度,以贷款、产品与电费相抵。在电费回收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注意证据的保留,及电费回收中的时效问题。
四、加强电费回收的措施和建议
做好电费回收着力做好四方面应对措施:加强电费回收宣传,培养用户按时缴费习惯;拓展电费回收渠道,使用户享有便捷缴费的途径;加强电费回收周期管理,建立相应风险防范机制;调动电费回收人员积极性。在电费回收工作中,有些外在因素是用电营销人员无法改变和控制的,但在班组内部,还是可以制定有效的管理和考核等办法,深挖潜力,有效提高电费回收率。对于不同的欠费用户,我们也应当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有效地回收电费。
重视加大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各类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缴纳责任条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拖欠电费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对用电客户强化“电是商品”的意识,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散发宣传小册子等方法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对用户进行用电知识及按时缴纳电费的宣传,再结合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从而使“电是商品”的意识做到深入人心。
结语
电力管理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国泰民安、社会公平、解决“三农”问题、拉动内需,而且对中国现代化,对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下强化供电企业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催收电费,是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巩固和健康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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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