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敷设电缆的施工单位及厂内单位必须向设备部填写电缆敷设申请单,并严格执行申请单的各项内容。
2) 电缆班应向施工的单位及时、正确无误的交代电缆线路的走向、层数及防火设施的使用。
3) 电缆班在施工配合中,应妥善解决现场发生的有关电缆线路的技术问题,在施工配合结束时,应检查电缆线路有无损伤和变动,同时检查电缆封堵损坏和恢复情况,方可离去。
4) 如遇擅自施工未与电缆班、电气车间、设备部联系的情况时,在阻止其施工时,应主动、诚恳、热情地做好宣传电缆防火规定工作,同时,为其办理工作票。
5) 对损坏的电缆封堵,按照“谁损坏,谁封堵”的原则及时恢复(小面积的孔洞,同电气车间联系,解决材料,自己封堵,大面积的防火设施向厂设备部汇报,电气车间联系施工单位),并对封堵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电缆封堵的质量。
6) 电缆敷设时满足下列要求:a、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应进行耐火分隔。B、同一回路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电缆,宜分布在不同层次,并应进行耐火分隔。C、在同一通道中,不得将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混合敷设。D、同侧多层支架上的排列,应按照高低动力电缆、强、弱控制电缆顺序,宜分层由上而下。
7) 控制室电测仪表测量二次回路电缆的封堵采用合格的阻燃或不燃材料。
8) 检查测量回路二次电缆的中间接头,整治符合要求。
9)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米。
10) 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工作,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 控制室、开关、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空洞和盘柜面之间的缝隙必需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2) 敷设电缆时,应测量电缆的长度和质量问题,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3) 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能堆放杂物。电缆沟内严禁积水、积灰、积油,对电缆沟封堵不严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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