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设定优化目标
跨区跨省交易经济效益为考虑网络损耗时,通过跨区跨省交易产生的购电成本降低效益。公式如下
( 2) 确定约束条件
约束条件包括:
1) “电量平衡”约束
考虑已安排的计划电量,节点购入或售出总电量应满足节点电量备用裕度的要求,其中节点售出总电量与节点已安排送出计划电量总量之和应小于该节点总的电量外送能力; 节点购入总电量与节点已安排购入计划电量总量之和应大于该节点电量缺口。
2) “断面限额”约束
目前断面限额约束只考虑断面稳定限额,即联络线正向传输电量不超过考虑备用率限额的正向传输电量限额,联络线反向传输电量不超过考虑备用率限额的反向传输电量限额。
3) “外购比例”约束
为避免因本地区与外地区能源成本差异较大而导致从外区域采购电量比例过大,过多的压缩了本地发电企业的电量空间,实际运营中考虑了此约束。
pi ≤ oi × ui( 6)
式中,oi为电网i 外购电比例限。
4) “风电接纳能力”约束
考虑到电网安全,风电接入点是有最大接纳能力的。
pi ≤ Ri( 7)
式中,Ri为风电最大接纳电量。
5) “碳减排指标”约束
各节点采购风电电量之和应不小于碳减排指标框架协议确定的风电采购电量。
Σpj ≥ Cj( 8)
式中,Cj为碳减排指标框架协议确定的风电采购电量。
6) “变量取值”约束
如各省( 区、市) 的框架协议指标存在不平衡时,当本电网碳减排指标难以完成时,可通过转让碳减排指标,以支付转让费用为代价,减少风电等清洁能源电量的购入。当需增加风电等清洁能源采购电量,一方面可以通过能量市场交易从其他电网购入所需电量,另一方面还可通过碳减排指标交易从其他电网购入碳减排指标,并获得该指标转让的相关收益。这样,既保证了风电的有效消纳,又有利于各省( 区、市) 配额义务的履行,以及各种低碳能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使用,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市场与计划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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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东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