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我国电力市场真正建立并能健康发展, 还有很多基本理论及特殊问题急需解决。考虑到发电厂商的规模效益, 电力市场不可能是一个微观经济学意义下的完全竞争市场, 而只能是寡头竞争型的市场。在构建电力市场框架和竞价规则时就必须研究作为市场主体的发电厂商的行为及其竞价策略,必须研究政府的调控手段。特别是我国供电侧电力市场并未放开, 需求对电价没有制约, 研究这些问题尤为重要。建议:
a. 由于我国目前在供电侧的市场并未开放, 电力用户的电价受到严格管制, 因此电力市场的需求弹性为零。这种电力市场具有很强的垄断势力, 如无政府调控措施, 电能的上网电价会出现很大的波动,市场是不稳定的。建议在用户电价开放前设立虚拟的用电侧市场, 模拟其需求弹性。
b. 发电厂商是电力市场的主体, 其竞价目标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尊重发电厂商在电力市场中的法人地位, 以促进其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也要加以宏观调控, 使其盈利在合理范围内。
c. 电力市场中的调度机构管理竞价上网, 完成系统优化调度, 而且负责系统的安全运行, 也是双边交易合同的审核者与执行者。
d.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 政府无论在电力市场的建立过程中, 还是在运营过程中, 都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管和调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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