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风险
核风险在各个国家都是受到高度关注的,有核电的国家都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本国核电厂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制度。那究竟为什么核风险如此受重视呢?这是因为过量的核辐射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都有很严重的危害。核电厂虽然有核风险,但是不会发生核爆炸。原子弹需要让链式裂变反应在瞬间完成,这需要足够体积的铀,并且其中U235的富集度要达到90%以上。而核电厂使用的核燃料中U235的富集度一般只有0.7%-4%,根本无法达到核爆炸的基本条件。
针对核电厂核风险的特点,必然对核电厂的安全性提出很高要求。核电厂采用非常高的建筑标准和各种辐射防护措施,将辐射最大限度地限制在堆芯和安全壳内。同时,核电厂也有众多系统来维持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并且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缓解事故产生的后果。
(二)核电厂运营期风险的分类
核电厂运营期风险可以分为核风险和常规风险
1.核风险
核风险包括:
(1)人的生命丧失或人身伤害;
(2)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3)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常规风险
常规风险指的是核电厂在运营期可能面临的,除核风险外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电气事故、机器损坏、火灾等。有时常规风险也可以进一步引起核风险。
(三)运行期核电厂风险特点
1.核电厂核风险的特点
核风险是核电厂运行阶段可能造成潜在后果最大的风险,也是最受核电厂、各级政府监督机构和国际性组织重视的部分。这部分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则会造成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核电厂核风险的特点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核风险的潜在巨灾损失难以估量
核风险的巨灾损失视核风险的影响范围可达几十亿美元到几千亿美元不等。一旦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放射性气体和尘埃会随气流迁移,扩散在空气中,再降落到地面和水体中,影响面积大,影响范围广。核电厂厂址内的严重核事故可以造成整台核电机组的报废;发生严重场外释放时经济损失可达上千亿美元,其社会影响、心理影响丝毫不逊于经济损失。
(2)环境污染严重,难以消除
在自然环境下,能接受剂量范围内的放射性排放不会造成环境破坏,但大剂量的辐射将带来巨大的破坏,这种破坏具有突发性、深远性和致命性,如果不能采用有效的清除方法,这些放射性核素会持续滞留在环境中,致使该地区在相当长时期内无法居住。
(3)索赔时间长,处理难度大
核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核损害的隐蔽性和长期性也给保险理赔带来很大的挑战,确认损害原因和损害程度、甄别假案件都需要保险人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人员,当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更是不可缺少的。按照2004年巴黎公约和布鲁塞尔公约的修约议定书对核损害持续时间的认定,人身伤害的持续时间按30年计,其他财产的损坏按10年计。
此外,核风险还有跨国索赔问题、核巨灾概率难以评估、不满足保险大数法则等特点,此处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
2.核电厂常规风险的特点
核电厂面临的常规风险与常规电厂面临的风险大体相似但又有所不同。
(1)核电厂的选址标准高,一般需要考虑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对核电厂的潜在影响。高标准的设计使核电厂对自然灾害有很强的抗御能力,核电厂在生命周期遭遇特大自然灾害的可能性也降到了最低。
(2)电气故障和机器故障可能导致核泄漏。核电厂设备种类繁多,价值高,受损设备特别是那些在辐射环境中工作的设备的维修较一般电厂设备的维修要更加困难,维修涉及到辐射环境工作和去污的问题,这些都对设备的维修、更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于核安全相关的设备还可能引发核物质泄漏,造成比设备故障本身更加严重的核事故。
总的来说,核电厂的常规风险既有其他电厂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特别是核风险和常规风险的相互叠加,扩大了常规风险的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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