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M3000不锈钢
M3000为不锈钢类制品或部件的技术规范。其涉及的不锈钢,从钢种上主要分为马氏体不锈钢(M3200)、奥氏体不锈(M3300)和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M3400);从产品的品种上有铸件、锻件、圆钢、钢管和钢板等类,要求也比较多,主要有化学成分、锻轧比、热处理、力学性能、冲击性能、无损检测等。
由于国内冶炼水平的提高,以及这些材料成分并不复杂,这些钢种大部份国内均可提供。如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攀长钢、东北特钢、新冶钢、重庆东华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等,只是不同钢厂所供的品种有所不同而已。
M4000则是特殊合金的规范,有Ni-Cr-Fe合金、Cu-A1合金和丁i合金等,其中M4100中涉及到的为Ni-Cr-Fe合金,从产品的品种上主要有锻件、圆钢、管和板材等类,由于用途特殊(如蒸汽发生器管束),对冶炼、化学成分、热处理、无损检测等方面的要求非常高。如热处理方面,不同材料有所不同,但多为固溶处理或再加上补充热处理。补充热处理主要用于消除校直、打磨、抛光和弯管后的残余应力或起时效硬化作用等,对热处理炉的要求相当高。
国内攀长钢公司和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均具备这些材料的冶炼能力,但在制作成品特别足U型管束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生产设备方面达不到要求。目前宝钢集团正在介入解决这些问题。
2.5 M5000(其他)和M6000铸铁件
这2部分规范涉及各种锻轧圆钢、钢板、螺栓螺母、铸件等,主要用于核岛内非特别重要的或附属系统的零部件,材料本身并不复杂,与前面所述材料基本类似。总体来说,这些制品或部件的要求不如前面所述材料要求高,国内相当多钢/—是可以生产的。
3 存在的问题
3.1 对核电金属材料规范的总体认识需深入
(1)在国家未有完整的核电标准前,若按某规范设计制造,则应严格按该标准体系的要求进行。设计院或、业主可适当提高要求,但却不应将每种标准体系中最严格的要求罗列一起,来对我国制造企业进行要求,或者想当然地提出一些奇怪的要求,这样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不利。
(2)核电金属材料牌号问题,并非某一个企业的问题。由丁不同规范的材料牌号名称不同,有些在我国的钢系列中尚无对应牌号,义由于国内现存标准体系和规范众多,需要国家迅速统一规划核电材料标准体系,加快核电用材料牌号的标准化进程,以便国内钢铁制造企业能早日适应核电材料的生产和组织。
(3)在核电材料的国产化进程中,各材料制造商与设备制造商应加强对材料规范的学习认知,避免走弯路,以加快原材料的国产化进程。
3.2 对核电金属材料制造过程控制的认识需加强
核电金属材料制造的过程控制要求严格,特别是对可追溯性要求极高。而目前国内核电设备金属材料制造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核安全文化意识不浓,急需要改进管理。
核电制造规范中将对设备制造商的质保要求延伸到原材料制造商,要求核电设备制造的相关各方参与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材料制造商应向采购商提供全面的制造过程控制文件,即应在制造前按规范编制一系列文件,并提交采购商和核电业主审核,以便采购尚及最终业主能根据这些文件来对整个质量控制流程加以监督跟踪,保证材料符合要求。
按RCC-M的要求,材料制造商最终还须向采购商提供“完工报告”,其中涵盖了一系列的质呈信息。这一要求虽然在ASME等规范中并未提及,但却值得我国今后加以效仿。
从目前国内钢厂对核电材料采购要求的反应情况来看,他们对严密的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文刊:资料的完整性要求仍有所不适应或不熟悉。这一方面与国内企业运行体制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对整个核电质量管理要求认识不足有关。因此,需要加强钢厂、核电设备制造商、承包商和设备业主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对核电规范质量要求的认识。
3.3 对核电金属材料的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手段需提高
为了满足规范对核电金属材料的生产的较高要求,除了对规范认识等软件方面上加强外,还需要从硬件上人手,增加制造设备和检测能力的投入,如U型管生产检验设备、各种热处理装备、模拟热处理设备等,学习并对比国内外检测方法的差异,特别足核电材料的检验与试验要求等。
3.4 核电材料生产许可
由于核电材料的重要性,国家对生产核电材料有许可证制度限制。因此,有些厂虽然有能力生产核电金属材料,却存在着生产许可证问题,这类企业需要加快进行申请取证或换证工作。
4 结束语
在我国多年的核电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宣传,国内已有相当多的企业认识到核电材料国产化的重要性,材料国产化问题也已有很大进展,但总体管理水平仍需要提高;同时,还需进一步增强核电产品的质量意识和设备能力。我国钢铁行业应加快技术和管理的进步,为我国核电建设提供优质核电用材料,同时,也应尽早建立起我国的核电金属材料技术标准体系。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