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将实际完成作业的单位作业成本y实与预计单位作业成本y预相比较,作为预算审批的决策依据,而不是单纯依据预算申请额进行决策,从而提高预算控制的有效性。如当V实≤V预时,可适当放松预算控制力度;而当y实>y预时,则需加强成本控制力度,并分析成本上升原因:若因煤价上涨等不可控因素造成,可酌情处理,必要时进行预算调整;若因可控因素造成,则要减少预算审批额以平衡预算支出。
在绩效考核时,对预算额完成情况考核可分为2类进行:第1类是“增值作业项目”考核,以“#1机组燃煤购买费用”完成情况的考核为例,作业成本应越低越好,但由于该作业的成本动因是发电量,企业收益随发电量的增加而增加,故还需对发电量进行考核。当实际发电量高于预计发电量时,表示完成情况较好;当实际发电量低于预计发电量时,表示完成情况不好。同时还要考核y实的完成情况,当y实≤y预,表示完成情况好;当y实>y预,表示完成情况不好。第2类是“非增值作业项目”考核,作业成本也是越低越好,但作业量的增加不会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增加,故作业量的考核与第1类相反,而y实完成情况的考核同第1类。
4 结语
本文针对当前火力发电企业降低发电成本的要求,从成本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2个角度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对作业成本管理方法在火电企业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案例分析,并将传统的弹性预算法与作业成本管理相结合,提出了“基于作业成本管理的弹性预算法”。该方法可以增强预算控制力度,提高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发电企业推广使用这种预算方法,对于企业降低发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是很有意义的。
来源: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