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行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验收三级检查验收制度。班组施工人员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施工结束后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后报项目部。项目部质检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建设监理对施工质量按照已审定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照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6.3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的标准: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合格标准为该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
合格标准为: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正常,且签字验收。
3)按照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核查结果,资料、签字齐全。
优良标准为: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正常,且签字验收。
4)按照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核查结果,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和签证以及其他要求
7.1在施工和调整试运过程中,做好以下记录和签证:
记录项目有:无
隐蔽签证项目有:无
验收签证的项目有
电气照明回路通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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