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国家标准及卫生标准。
四、确定评价范围
1.总体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生产工艺及其布局、采光照明、卫生辅助设施等。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预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2.危害评价:包括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物理因素危害评价。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特征和操作部位确定测试点,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各危害项目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价。在火力发电厂,煤厂运煤工人接触的粉尘、机房巡检人员接触的噪声都是检测的重点项目。
3.通风等治理设备评价:通风系统在火力发电厂不是重点,如果软化水的加酸装置是密封的话,危害不是很大。其中排风罩有效性评价应包括排风罩的位置、类型及结构形式是否根据有害物源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的,能否做到罩内负压或罩面风速均匀,其排风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不使有害物逸至作业环境,以及排风罩的材质是否根据有害气体的温度、腐蚀性、磨琢性以及工艺条件来选择等。
4.卫生防护设施评价:包括口罩、耳塞、眼镜、工作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可根据有害物的性质来考察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对火力发电厂汽机房发电机组的运转噪声是相当大,由于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升级,现在比较好的设备全部采用电脑监控,不需要工作人员长时间在机房工作,大部分时间只需要在控制室监视仪表,只需要定期到机房巡检即可,这样往往对噪声的防护就不是很注意,但是长期工作在此环境对听力的损害也是很大的。
5.卫生管理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包括建设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措施是否可行,卫生辅助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是否设置检测报警器和事故通风设施等。
五、评价标准
目前一般以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为单项指标进行评价。因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提出的综合指数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作业场所有毒性较强的物质仅个别点超标时,以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有可能判定其为合格;而超标点的操作工位又不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判定该项目验收合格似不妥。又如以噪声为主要危害的项目,其超标指数应是对数级而非线性比例,应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更有失真之误。因此现阶段评价时可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与各采样点单项指标达标相结合的方法。待以后条件成熟,可进一步探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的方法。可采用系统工程理论对各评价单元进行技术指标分析,当为单项指标时,合理确定其达标值;当为综合指标时,分析各指标的组成及权重系数,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六、综合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
七、专家委员会审定
建立以上的评价体系,不仅综合了劳动卫生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验收要求,而且紧密结合了生产工艺、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所具有的属性,使评价结果更为系统、客观。尤其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设计,这种综合验收评价更为重要。可避免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能源浪费或运行可靠性差。评价结果可为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同时,在对现有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时,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超标,可通过综合评价判断原因,以利工作改进。总之,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卫生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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