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指出:"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用户的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至正弦波畸变超过标准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主管部门对所辖电网进行系统分析,正确测量,以确定谐波源位置和产生的原因,为谐波治理准备充分的原始材料;在谐波产生起伏较大的地方,可设置长期观察点,收集可靠的数据。评估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是否产生了超标的谐波污染。
(4)严格业扩报装审批手续,对新上用户设备的负荷特性严格审查,非线性负荷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前,对消谐装置要组织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不允许通电;通电后要进行谐波实测,如果实测谐波超标,不允许该非线性负荷接入电网运行。
(5)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电力谐波的国家标准,加强管理。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规定标准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6)已经投产谐波源的遗留问题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在大容量非线性用户入网侧要加装谐波监测装置,对不履行供用电协议的可停止供电,对电网及其他用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谐波源用户负责赔偿。
7结束语
谐波治理是综合治理过程,是改善供电品质的重要手段。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对电网各级电压谐波水平进行了量化限制,对用户注入公用电网的谐波电流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在主网、城网中,谐波治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日益发展的农村电网对有关谐波的治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认识还有待提高。目前农网中的高压配电的许多用户,对谐波的危害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认为谐波治理是电力部门的事情,是一种单边行为,就此而言,作为电力归口管理部门有必要加强谐波治理方面的宣传,强调谐波治理的重要性和投资回报。在对谐波准确测量的基础上,提出适合用户的治理方案。这样做,不仅能够改善整个网络的电力品质,同时也能延长用户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电磁污染环境,减少能耗,提高电能利用率。
参考文献
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1993-07-31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2江苏电网谐波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电力公司2000年
3城市电网谐波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