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论文技术应用政策标准解决方案常用资料经验交流教育培训企业技术专家访谈电力期刊
您现在的位置:北极星电力网 > 技术频道 > 教育培训 > 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ZB C57001—1984(2)

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ZB C57001—1984(2)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10/12/1 9:50:21   

  3.1为体现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并考虑现在的实践对未来人类所增加的照射,特为核电站的正常运行及其管理制订了应达到的剂量目标

  值。

  3.2个人剂量目标值

  3.2.1核电站放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有效剂量当量,平均每人每年应低于5毫希(0.5雷姆)。

  3.2.2核电站周围公众,接受来源于该核电站释放物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对一、二级厂址应低于0.25毫希(25毫雷姆),三级厂址应低于0.15毫希(15毫雷姆)。

  3.3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各种集体剂量当量,包括单位电能产量(如每兆瓦·年)所造成的各种集体剂量当量负担,都应认真加以估算,供厂址选择、评价和核电站运行管理时使用。

  3.4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核电站应根据周围公众的个人剂量目标值,通过剂量估算和放射性物质释放最优化的选择,把符合这一剂量要求的可能释放率或者运行若干年的平均释放率确定为本单位的管理目标值。

  管理目标值及其剂量估算模式应报所在省、市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备案,并由这些部门根据管理目标值对核电站的实际释放情况进行监督和

  管理。

  3.5无论是剂量目标值还是管理目标值,都是专门为核电站正常运行规定的努力目标,核电站应努力实现这些目标值。

  当实际释放超过了目标值时,应及时寻找原因、改进措施直至达到目标值,并及时报告所在省、市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

  3.6当月释放率大于管理目标年度值的一半,即按此速率全年释放量预计可能在管理目标年度值的六倍以上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降低释放。

  如果这种措施收效不大,则有必要在超额释放对公众造成的剂量当量累计达到相应的剂量目标年度值以前采取降低输出功率或停止运行等严厉措施,并迅速报告所在省、市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

  在采取严厉措施以前,应仔细核对数据,利用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监测结果修正剂量估算。

  3.7特殊情况下,核电站可以有计划地进行超过目标值的临时性特殊释放,但这种有计划的特殊释放连同可能采取的防护监测措施应事先报告所在省、市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征得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3.8核电站开始运行前,核电站主管单位应对核电站作出放射卫生防护的最终评价,评价结果报卫生部和所在省、市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

  4事故情况下的应急计划和应急水平

  4.1鉴于核电站事故的特殊性,在核电站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及其管理过程中,均应积极采取多重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一旦发生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

  4.2核电站开始运行前,核电站主管单位应该在当地政府及其所属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制订出事故应急计划,报上级政府和有关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组织落实,保证事故应急计划在必要时能付诸实施。

  4.3事故一旦发生时,如果预计公众中个人所接受的剂量当量超过了0.1希(10雷姆)或甲状腺剂量当量超过了0.5希(50雷姆),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的应急行动。如果预计不会超过上述应急水平,可采取其他适宜的防护措施以降低照射及其危害程度。

  4.4事故结束后,核电站主管单位应将事故及其后果连同事故应急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当地政府及其所属卫生等部门。

  5放射卫生监测和调查

  5.1核电站应按照有关放射卫生标准和规定做好监测和调查。

  5.2放射卫生监测和调查一般分为选址阶段、运行前、运行期和事故四种情况。

  选址阶段主要是尽可能地收集现有的监测和调查资料,供核电站厂址的放射卫生防护初步评价使用。

  5.3运行前主要是参照本章5.4条,针对核电站运行可能使之改变的项目和放射卫生防护最终评价需要的项目进行监测和调查。

  5.4运行期放射卫生监测和调查的一般内容

  5.4.1有关放射工作人员和场所的放射性监测

  5.4.1.1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接受的各种外照射。

  5.4.1.2工作场所的空气放射性浓度。

  5.4.1.3工作场所及其中各种设备的表面放射性污染。

  5.4.1.4放射工作人员可能接受的放射性内照射。

  5.4.1.5一些特殊操作过程(如检修等)的重点监测。

  5.4.2核电站周围公众所受照射的监测

  5.4.2.1可能接受的各种外照射。

  5.4.2.2饮用水源、主要食品及其食物链中有关介质的放射性污染所致内照射。

  5.4.2.3吸入空气的放射性污染所致内照射。

  5.4.2.4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等的放射性地面沉积所致照射。

  5.4.3剂量评价时必需的有关参数的测量和调查。

  5.4.4放射工作人员和核电站周围公众的健康状况调查。

  5.5事故情况下的放射卫生监测和调查,必须根据事故及其发展情况参照本章5.4条执行。此外,应在事故发生前做好核电站厂址周围医疗救护应急能力和设施的调查。

  5.6放射卫生监测和调查一般应遵循“三关键”的原则,即关键核素、关键人群组、关键的转移和照射途径。

  5.7放射卫生监测和调查应事前制定计划或方案,统一方法和程序,并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实行质量保证制度,以保证监测和调查结果的准确可靠和可比性。事故情况下的监测调查计划或方案属于事故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5.8放射卫生监测和调查的结果应注意记录和保存。对结果应给予合理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评价,并报所在省、市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互联网
友情链接
北极星工程招聘网北极星电气招聘网北极星火电招聘网北极星风电招聘网北极星水电招聘网北极星环保招聘网北极星光伏招聘网北极星节能招聘网招标信息分类电子资料百年建筑网PLC编程培训

广告直拨:   媒体合作/投稿:陈女士 13693626116

关于北极星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媒体报道 | 营销方案 | 成功案例 | 招聘服务 | 加入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排行

京ICP证080169号京ICP备09003304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58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19] 5229-579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 字第13229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200384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101052014340号

Copyright © 2022 Bjx.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火山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