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电局、浙江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机电所、水机磨蚀中心、河海大学:2002年3月29日至3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局在大连举办了"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写知识讲座"。来自水利部水电局、水利部国科司、辽宁省地方水电中心、四川省地电局、浙江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大连市水务局、水规总院、水科院机电所、水机磨蚀中心及河海大学的水电技术标准主管、主编和有关专家共25人参加了讲座。讲座宣贯了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电部分)》,讲授了《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水电局与各标准主编单位通报了水电技术标准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并讨论修改了2001年水电局主持制修订的《农村水电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规程》等七个水电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大纲。代表一致认为,水电局举办此次讲座对提高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写人员编写水平,确保技术标准编写质量有重要作用。根据水电局的统一部署,各主编单位积极响应,把水电技术标准化工作摆到了重要工作日程。在较短时间内,选择业务技术骨干组成标准编写组,并及时完成了《水电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大纲》的编制,为下一阶段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代表认为,为了进一步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要落实单位领导与主编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与主编的不同责任和权利。主编对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主编单位领导为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人员、时间及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标准编制工作要严格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程序进行。各主编单位要按照编制工作的四个阶段定期向主持单位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和解决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代表还就一些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了共识。⑴技术标准名称缺乏一致性,"小水电"、"水电工程"、"水电农村"等名称统一改为"农村水电"。⑵技术标准属于技术立法,"宜粗不宜细",不能面面俱到。应把那些起控制作用的主要问题在标准中作出规定。⑶在技术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贯彻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原则。对那些还不够成熟或缺乏科学依据的问题,原则上不能列入技术标准。⑷在技术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必须采用国内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理论和新方法,提高技术标准的技术含量,以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促进农村水电现代化。但是,对那些未经过专家评审或鉴定的新技术,或未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的技术,不能列入技术标准。经过代表审议,对2001年水电局主持制修订的《农村水电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规程》等七个水电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大纲提出了修改意见(详见附件)。各主编单位将修改后的标准编制工作大纲报水电局审核后,即可进入征求意见稿阶段。附件:关于《农村水电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规程》等七个标准编制工作大纲的审议意见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二00二年四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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