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桂林组织召开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水利部国科司、农电局、主编单位和有关单位的27名专家及代表参加了审查会议。水电局程回洲局长主持了审查。会议认为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电气化建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要求,满足新形势下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需要,编制新的《电气化标准》是十分必要的。该标准将对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具有指导性作用,并对电气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审查会上,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电气化标准》编制组所做的关于《电气化标准》编制工作报告,并逐章逐条审查了《电气化标准》。会议同意《电气化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认为《电气化标准》的内容在电气化建设的组织机构、管理目标、技术进步、生态保护、各项指标及农村水电企业改革等方面符合新时期电气化建设发展的基本要求。标准在体例格式上严格遵循了《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的编写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对《电气化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希望编制组在会后对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抓紧《电气化标准》(送审稿)的修订工作,尽快提出报批稿报部审批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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