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实现了水资源的有偿使用,但西部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仍然过低。”有关专家在近日召开的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水政工作交流会上呼吁,全面提高西部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势在必行。 青海省水利厅高级工程师张智民告诉记者,该省自1995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以来,平均每年征收总额在全国倒数第一,并且呈逐年减少之势。 张智民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是征收标准偏低。该省规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的,按取水量每立方米0.02元计征,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的,每立方米按0.01元计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用于水产养殖的,按养殖面积每亩每年4元计征。 据了解,除青海外,云南、贵州及甘肃等西部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 专家认为,由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不能完整反映水资源本身的价值,难以发挥有偿使用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从而导致水资源的惊人浪费。同时,水资源征收标准低,处罚标准也相应过低,使得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用水户进行处罚时,对方觉得“区区小钱”不在乎,根本起不到惩治和威慑的作用。 建立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对各地管好、用好、保护好水资源有重要作用。有关专家说,如果适时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大大提高征收总额,使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有较多的资金用于水资源的管理及开发保护工作,真正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西部有关省、自治区目前正积极酝酿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甘肃省已正式出台《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实施,每立方米水资源费从0.03~0.06元提高到0.1~0.3元,并且扩大了征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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