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本规程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86)水建勘字第6号通知进行编制的。
本规程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勘测处、松辽水利委员会勘测公司、成都勘测设计院、贵阳勘测设计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等6个单位组成编写组进行编写。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写组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组织下,得到全国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水利水电工程物探的实践经验,吸取了国内外近年来的一些技术成果。并参考了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年颁发试行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物探规程》。在编制过程中,曾于1986年10月向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印发了规程编写提纲(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地总结工程物探经验,于1987年8月召开了工程物探专题技术经验交流会;规程初稿编制完成后,于1988年4月23日由原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以(88)水规勘便字第10号文通知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广泛征求意见,并于同年7月在郑州召开了《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初稿讨论会;1989年3月在北京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主持召开了本规程送审稿研讨会。1989年10月21日至25日在郑州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召开了《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送审稿审查会。 本规程条文说明是按规程正文的章、节顺序编写的,但由于正文中有些条文及附录内容比较简明,不必赘述;故条文说明中的顺序不尽衔接。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对条文的规定能正确的理解和执行,特编制了本规程说明,以供对照查阅。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编写组 本规定主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定参编单位:黄委勘测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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