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批复的行动方案》和《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大纲》。脱硫岛的建设必须首先符合国家的能源环保政策,具体操作上应通过有关环境管理部门的环境评价。
脱硫岛的总体设计原则是确保较高的脱硫效率、较高的可用率,并保证安全可靠,对锅炉岛的运行操作无影响。为此,采用技术上成熟的工艺,操作上可靠性较高的设备是十分必要的。
(1)脱硫岛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对全部烟气进行脱硫。
(2)在锅炉燃用设计煤质BMCR工况下处理全烟气量时的脱硫效率不小于97%,保证脱硫效率为95%以上,烟囱入口烟温不低于80℃。
(3)烟气脱硫系统的使用寿命不低于主体机组的寿命(30年)。
(4)FGD装置投入商业运行烟气脱硫系统的利用率将超过锅炉电除尘运行时间的98%,为保证电厂可靠、稳定运行,脱硫岛停运不影响电厂的正常运行。
(5)对于烟气脱硫系统中的设备、管道、烟风道、箱罐或贮槽等,考虑防腐和防磨措施。烟风道的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2000)的规定,汽水管道符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和《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SDGJ6-90)中的要求。对于低温烟道的结构采用能保证有效的防腐形式。
(6)所有在需要维护和检修的地方均设置平台和扶梯,平台扶梯的设计满足GB4053.1~GB4053.4或《火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DLGJ158-2001中的要求。
(7)烟气脱硫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控制在低于85dB(A)的水平(距产生噪声设备1米处测量)。在烟气脱硫装置控制室内的噪声水平低于60dB(A)。
(8)脱硫区单独设两炉公用脱硫废水处理装置。经治理后的废水水质应满足GB8978-88《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处理合格后的废液应考虑复用。
(9)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中,Cl-含量小于100ppm,CaCO3含量小于3,其水分不大于10%(重量比)。石膏品质将能满足用于生产石膏板或用作生产水泥填加料(掺合物)的要求。
(10)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符合国情”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设计合同的要求,精心设计,充分优化方案,使建造方案经济合理、可用率高,并在保证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来源:中国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