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论文技术应用政策标准解决方案常用资料经验交流教育培训企业技术专家访谈电力期刊
您现在的位置:北极星电力网 > 技术频道 > 专业论文 > 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杂谈(之三)——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及相关政策措施

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杂谈(之三)——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及相关政策措施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08/1/21 17:22:33   

 关键词:  水电 措施

(续之二)

(二十四)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于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方案》中关于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改革现行电力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十五”期间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组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组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划分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发、输、配、售四类电价,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国家电力公司以外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维持现状;在完成“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以后,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等等规定,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护全社会办电的积极性,保护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的积极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十五)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正在积极实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五大发电集团(国电、华能、大唐、山东、中电国际)与两大电网公司(国电、南方)筹备组已经成立,有的已经正式挂牌。目前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3.38亿千瓦,整合重组的五大发电集团发电装机容量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的50。其余的水利枢纽工程发电厂(站)、独立发电企业、农村水电企业、地方中小火电企业,原来独立于国电公司的内蒙、广东两省区以及由国务院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如二滩、三峡等)的电力装机和资产,将保持资产关系不变,有着整合重组开拓发展的极大空间,并将共同构成分层次、多主体的竞争、开放的若干区域电力市场。

(二十六)农村水电正在为参加发电端、主要是配电端的改革,积极作好准备。各地水利系统农村水电行业、企业,通过认真学习《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紧密结合自身的属性和特点深入开展研讨,提高和深化了认识。现正在此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为参加发电端、主要是配电端的改革而积极作好准备。汪恕诚部长讲,小水电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小水电发电后直接上国家电网,这要进行资产重组,搞发电公司,由发电公司参与竞争,上网报价。另一种情况,小水电多数有自己的小电网,大部分是和大电网相连的,电有富余就上大电网,电不够就从大电网购电。独立配电公司允许有自己的供电区,供需直接见面,这符合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小水电要永远把搞好管理,降低成本,降低电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理顺体制、机制,发展壮大自己。各地正按照农村水电两种不同情况,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发展。

(二十七)农村水电企业为做好参加发电端、主要是配电端改革的准备,当前首先应按国发[2002]5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主地进行股份制、集团化改革。在国家监管体系、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和有关的技术支持系统尚未建立,国电公司系统尚未厂网分开、更未输配分开的情况下,将县级电力体制改列为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在配电端搞所谓“厂网分开”,实行一家管网、独家购、售电,营造、扩大电力垄断,损害地方、群众利益,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这是错误的,不符合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实质,违背国发[2002]5号文件规定。县级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关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关系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直接组成部分,应根据国发[2002]5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央“厂网分开、输配分开”分步实施的统一部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村水电企业为积极做好参加发电端、主要是配电端改革的准备工作,当前首先应按国发[2002]5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主地进行股份制、集团化改革。

(二十八)按照十六大精神,深化农村水电国有资产体制改革。

1.通过省级政府出资人授权委托,确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地位。由省级出资人代表授权省级水电集团公司经营国家投入形成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集团公司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按股权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同时承担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办发[2002]45号《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资产发[1996]5号《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分别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运营,纠正和防止农村水电国有资产被平调、上划、代管和转移、流失。

2.具有国家投资主体功能的水电集团公司应保持地方国有产权绝对控股;地方自发自供的配电公司和无电源的配电公司均应保持地方国有产权控股;发电集团公司和骨干水电站(厂)应保持地方国有产权第一股东位置;其余小型水电站(厂)可以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以采取竞价拍卖、协议转让方式出售。

3.《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兴办水电企业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国有水资源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4.农村水电国有资产重组方案(包括转让、出售)应经省级政府出资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转让、出售收入应专户存储,主要用于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建设改造、滚动发展。

(二十九)按照农村水电两种不同情况,加强农村水电资产重组。巩固发展地方自发自供独立配电公司,以做实做强为基础,巩固壮大原有和视条件新建省级水电集团公司,有条件的市(地、州)组建流域水电集团公司、区域水电集团公司,为主要参加配电端的改革积极作好准备;同时将水利系统省、市级独立电站(厂)和县级及以下的只发不供电站(厂)组建成省、市级发电集团公司,为准备参加发电端的市场竞争、报价上网积极创造条件。在加强农村水电资产重组中,建立和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强化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子公司依法行使投资者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挥互补效应和规模优势,增强集团凝聚力和母公司控制力;增强行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十)国家电力公司以外的资产关系,应保持不变。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以外的资产关系维持现状的原则,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国家电网中的资产,原国电公司代管、上划县(包括“股份制”、“联营”县)的农村水电电网(包括部分电源)资产,各个独立发电公司投资的专用送出工程中的公用部分的资产,以及国电公司管理的各个发电厂(站)中的地方资产,均应认真进行清理,保持资产关系不变,明晰产权归属。

(三十一)原实施代管、上划的主体不复存在,代管、上划关系应即取消。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以外的资产关系维持现状的原则以及原实施代管、上划的主体通过重组不复存在,代管、上划关系应即取消。已被上划、代管的农村水电资产及产权权益,要认真清理划转地方。原代管县(包括“股份制”、“联营”县)电力公司恢复为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并恢复原来的管理关系。在明晰地方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保持与国家电网联网和电能交换交易关系。在国务院国办发[2000]69号文下发后,由国电公司及所属“三产”、“多经”企业低价收购的农村水电资产,以及低价变卖给企事业法人或私人的农村水电资产,要清理、纠正,可在重新评估资产、界定产权的基础上,采取规范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等价补偿的方式,调整解决。

(三十二)趸售县电力公司本是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可率先进行输、配分开试点。趸售县电力公司本是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产权关系清晰,可率先进行输、配分开和发电厂借网向趸售县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为下一步输、配全面分开的顺利实施提供经验。

(三十三)自供自管县、市级农村水电公司要加强电网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在配电网内实行厂网分开。自供自管县、市级农村水电公司已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应完善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应积极推行股份制。要加强电网建设,待国家监管体系、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和有关的技术支持系统已经建立等条件成熟后,在配电网内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配电网。配电网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竞价上输电网消化余电,并通过向输电网购电,或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借网向本配电网供电,保障向最终用户供电和服务。自供自管县、市级农村水电公司异地开发的电站(厂),通过借网由县、市级农村水电公司向本供电区供电,同时竞价上输电网消化余电。

(三十四)供电营业区确属“交叉”,并难以调整消除,影响安全可靠供电的县,大小电网股改待时机成熟后进行。待国家电网公司在“交叉”供电县的配电资产划分出来后,农村水电公司再与国家电网公司配电资产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组建独立的配电公司。

(三十五)没有供电区的农村水电发电企业,要积极参加省、市级发电集团公司的组建或联合组建发电公司。实行统一报价,共同参与竞价上网。有条件的独立发电企业可与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签订合同,通过借网向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

(三十六)发挥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发电厂(站),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规定和电力体制改革方向,推行股份制、集团化改革。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发挥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发电厂(站),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规定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向,统筹考虑水利工程和发电厂(站)之间的权益分配,既要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完整综合有效运行,又要保障发电厂(站)按企业高效运营。要以重组后的独立发电企业或联合组建流域发电集团公司竞价上网,或签订合同,通过借网向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结合移民补偿形成了供电电网和供电区的,应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借网选择发电商、供电商和竞价上输电网消化余电,保障向最终用户供电和服务。

(三十七)主要承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农村水电,要坚持国家对它实行优惠政策。国家在投入、贷款、税收、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并研究制定可再生清洁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能源证书制度,确保其以低廉价格供应扶贫开发、“送电到乡”、“代燃料”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以盈利价格供应配套负荷用电;余电全额上网,实行合理上网电价,缺电下网补给,实行发电价加少量过网费。

(三十八)积极参与和推动“以相对稳定的供电营业区为基础、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为核心”的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继续合理核定、划分供电营业区,并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防止无序、恶性竞争。农村水电企业要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空间中,通过实施集约经营,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运营效率,优化生产要素和负荷结构,减少财务、管理费用,降低成本,以容量、电量成本测算分析电价,建立和完善电价新机制,优化综合电价水平,获取必要利润,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求取自身的生存、巩固和发展,并以此参与和推动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三十九)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参与和推动市场交易、环保监控、计价、结算等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电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和管理现代化建设,着力完善通讯、调度、控制和监测系统信息化,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电力市场的电能交易、环保监控、计价、结算等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增加企业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实力。

(四十)打破省际间市场壁垒,支持边境农村水电电网跨省联网。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与县城电网改造、“送电到乡”、“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水电电网之间联网,打破省际间市场壁垒,支持边境农村水电电网自主选择联网、跨省联网,实施电能交换交易,优化资源配置。

(四十一)《电力法》颁布施行六年多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符合改革开放要求、符合国情的条款没有认真执行。甚至违背这些条款如“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等等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当前仍应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并通过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完善配套法规,推进更好地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经过《方案》的一段时间实践,适时修改和完善《电力法》。

(四十二)切实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落实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⑴各地农村水电改革发展,均要力争比照实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水利、电力等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等政策。⑵坚持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⑶继续落实财政部关于国家扶贫资金包括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贷款等直接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政策。⑷农村水电电站电网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⑸农村水电增值税率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⑹农网改造中国家作为拨款安排给西部地区的资本金,应作为地方出资。农网改造还贷实行“全省加价均摊、建立还贷资金”政策形成的资产产权,实行“一省两贷”的,按国家计委安排的计划投资比例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行使;没有实行“一省两贷”的,也应划出一定比例的产权由地方行使,以体现国家对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网改造,要和小水电建设结合起来考虑。这些地区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扶贫开发、“送电到乡”等工程建设,力争国家资本金比例增加为50,地方配套资金达到20-30。⑻对廉价向用户供电烧水、煮饭、取暖的农村水电企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保障农村水电供电区“代燃料”用电的普及。⑼中小河流兴建龙头水库电站,凡用于防洪、除涝、灌溉的部分投资,由地方预算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安排;能增加枯水期发电用水的水库投资,由受益电站合理分摊。农村水电水库占用土地免征土地占用税。⑽尽快出台可再生清洁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能源证书政策,建立市场准入制度。⑾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禁止上划、代管、虚设产权控股和低价收购、变卖农村水电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干扰电力体制改革的部署。⑿健全和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电机构和职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完善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搞好农村水电体制改革。


来源:中国能源网
友情链接
北极星工程招聘网北极星电气招聘网北极星火电招聘网北极星风电招聘网北极星水电招聘网北极星环保招聘网北极星光伏招聘网北极星节能招聘网招标信息分类电子资料百年建筑网PLC编程培训

广告直拨:   媒体合作/投稿:陈女士 13693626116

关于北极星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媒体报道 | 营销方案 | 成功案例 | 招聘服务 | 加入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排行

京ICP证080169号京ICP备09003304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58号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19] 5229-579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 字第13229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200384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101052014340号

Copyright © 2022 Bjx.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火山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