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涵义]
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当前主是指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发供一体小水电和只发不供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前者是农村水电的主体,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连续三年下发三个中央文件(中发[2004]1号、[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温家宝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村水电资源]1.总量、分布情况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最新水能资源复查结果,我国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kW,年发电量为4500亿kW.h。我国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江苏省外,遍及29个省(区、市)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8178.80万kW,占全国的65,其中西藏、四川、新疆3省(区)超过1000万kW,云南、青海2省超过800万kW,广西、甘肃2省(区)超过450万kW,重庆、贵州2省(市)超过350万kW;中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243.70万kW,占全国的18;东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048.90万kW,占全国的16.4。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表1.各省(区、市)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重点省份分布示意图表2.各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流域分布示意图2.特点、优势①农村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别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国土辽阔,人烟稀少,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农村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是大电网的有益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②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这些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具有显著的优势。③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从而使农村水电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④农村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得到国际社会完全肯定。开发农村水电的同时,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⑤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总量很大,占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39,在电力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⑥农村水电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发展现状]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农村都没有电。国家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主要靠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解决照明和生活生产用电问题。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一半以上的县都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50多年来,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全国累计解决了6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我国有16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共建成4.8万余座小水电站,绝大部分并网运行并与国家电网联结。到2003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总装机达到3110万kW,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5以上。共建成800余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余万km,目前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水利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七五”、“八五”、“九五”期间,连续组织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700万kW,新增高低压线路60万km,建成了653个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0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通过15年初级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治水办电结合,使数千条中小河流得到初步治理,形成了上千亿m3库容,在防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约有2000万户居民不同程度地用小水电代燃料,减少了森林砍伐,每年节约木材5000多万m3;累计有2000多万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推动了城镇化进程。653个初级电气化县基本上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经济结构显著改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县综合平均的森林覆盖率15年增长了9.8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5.4个百分点。现正组织实施“十五”期间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这400个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近2亿人口,200万km2。2003年已有6个县建成达标初步验收,有效地推动了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与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发[2003]3号、国发[2003]16号和国办函[2003]15号文件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水利部牵头组织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已于2003年底正式启动。实施这项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长期稳定解决2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的重点“四区”(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的烧柴问题,每年减少薪柴消耗1.49亿m3,保护森林3.4亿亩,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亿t、二氧化硫92万t,有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使农村居民用电做饭、取暖、照明、加工和看电视、学文化,免受烟熏火燎之苦,从繁重的砍柴负担和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可以提供先进的动力,优化发展一、二、三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还可以带动钢铁、材料、建筑、运输、电器等相关产业及全国机电制造业的发展,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截至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新建和改造输变电工程935个、557万kVA,改造配电台区11.8万个,新建和改造高低压线路57万km。城网改造顺利启动实施,将新建和改造输变电工程360个,高低压线路4.1万km。西藏等省(区)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累计建成电站12座,装机75555kW,完成投资5.6亿元,解决了5.03万贫困农牧民的用电问题。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代燃料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山区脱贫致富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被人民群众誉为长期持续实施的“最具综合效益”的“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扶贫工程”、“光明工程”、“生态工程”、“鱼水工程”。[发展历程]1.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小水电我国是世界上利用水力最早的国家,早在三四千年前就开始利用水力磨面、舂米、提水灌溉。利用水力发电,是上个世纪初从建设小水电开始的。1905年日本人在台北附近的新店溪支流上兴建了龟山水电站。我国自己兴建的第一座水电站,是位于云南昆明滇池出口--海口上的石龙坝水电站,于1910年动工,1912年建成发电,为清末官商合办,装机5台,容量480kW,后扩建为2920kW;新中国成立后,另安装了2×3000kW机组,并易名为昆明第四电厂。1935年,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离开江西中央苏区时,曾握着一位当地老表的手深情地说,等全国解放了,给你们一家家送来“小太阳”。毛泽东同志说的“小太阳”,如今已走进农村千家万户,给广大农民带来光明和幸福。1942年刘伯承、邓小平同志领导的八路军129师在涉县漳河上修建了河北省最早的赤岸水电站,供129师司令部照明和机要通讯用电;1947年,党中央机关迁往平山县西柏坡村,在朱德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建设了装机250kW的勿勿水水电站,为解放军三个兵工厂和党中央指挥三大战役提供了可靠的电源,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使革命老区人民较早地认识了农村小水电。新中国成立时我国500kW以下的农村小水电只有33处,共装机3634kW。2.新中国成立后的我国农村水电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历来十分关切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始终与建设农村电气化,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已经历了两个阶段,现正进入21世纪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的30年(1949-1979年),这是第一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建国初期,全国广大农村没有电,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解决亿万农村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五十年代:新中国成立,在农村胜利完成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群众迸发出极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期末的1952年同新中国成立前的1949年相比,农业生产增长48.5。虽然获得解放的农村蕴藏着巨大的生产力,但是新生的共和国依旧贫穷落后,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没有电,这里仍沿袭着世代相传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落后生产方式,难以把蕴藏着的生产力解放出来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然而我国水能资源丰富,特别是贫困山区和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因此,开发农村水电,适应和满足广大山区农业、农村、农民的用电需要,成为历史的必然。为了充分保护和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社主义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土地改革后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和群众办电的首创精神,适应和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水电的发展。1953年在水利部设置了农村水电的专管机构。1955年,中央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接着在首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发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的号召。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农村水电训练班,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和水工、水机、电气技术,为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农村水电的力量。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省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和“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1958年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会议,提出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是:“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同时倡议一个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乡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而后以点带面,不断发展。“一五”期末全国建成小水电500多处、2万kW;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近6000处,装机达到15万kW。这期间国家电网主要向大城市及其郊区供电,对农村供电不多。因此,这一期间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始发期。其特点是以解决生活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主,群众称农村水电为“夜明珠”。电站容量很小,设备简单,多为群众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容量稍大的电站,则多由地方投资修建。六十年代: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方针是:“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水电站供电并举”。1963年,四川省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为了解决提水灌溉的动力问题,除了大电网供电和使用柴油机外,重点兴建了一批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实行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和社队投劳的“三三制”办电,并明确提出实行股份制,按股分红,国家、地方分得的红利即为“以电养电”资金,用于继续发展小水电,这就是全国“以电养电”政策的来源,也是股份制办电的开始。这时的小水电,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乡工业。同时进一步强调抓好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全国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1969年,国家计委在福建永春召开了由余秋里同志主持、有关省(区)政府负责人带队出席的“南方山区小型水利水电座谈会”,会议制定了“小型为主、地方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和国家在资金与主要原材料上给予补助的促进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农村水电发展被正式纳入国家计划。提出了小流域开发规划实施方案和地方自制设备专业化协作布点,推动了此后农村水电的大发展。到1969年全国建成农村水电近1.9万处,装机72.95万kW。七十年代: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在福建永春会议提出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下政策措施:①在管理范畴上,规定当时“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kW及以下,总容量12000kW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②在规划上,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③在发展上,发动县、社、队各级办电(或地、县、社、队四级办电),执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后改为“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④在资金上,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和地方自筹,国家给以适当补助。单机500kW以下电站主要由社队举办,国家从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平均每kW150元(后升为200元),相当于总投资的20;单机500kW以上电站主要由地、县举办,由省(区)审批,列入水利建设计划,资金也主要依靠地方自筹,国家一般补助总投资的40~60。⑤在设备上,国家补助紧缺原材料,各省(区)自产自用,骨干机组实行国家统一分配。⑥在建设上,要求“发展有规划,建设有计划,施工要设计,竣工要验收”。⑦在管理上,要求“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充分发挥效益”。⑧在大小电网关系上,要求大电网本着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支持小水电联网,小水电并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确定上网电价,制止“大电网一到,小水电砍掉(或收走)”的倾向。此外,广东、湖南等省还比照四川的作法,制订了“以电养电”政策。1976年四川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送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利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利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并明确提出:地方、群众办电坚持谁办、谁有、谁用,各地举办的电站电网都不准上收,过去上收了的一律尽快划转回来。以上政策、措施的制订与发展,进一步调动了农民、水利、地方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全国农村水电新增容量由7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万kW,增加到70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万kW。1979年一年新增112万kW,累计达到632.94万kW。从1949年到1979年这30年。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解决亿万农民自古以来没有电的问题。这期间全国一半以上的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累计使近5亿无电人口用上了电,结束了无电历史,进入现代文明。农村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主要供照明、加工以及排灌和县乡工业用电,有的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了大电网的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2)改革开放20年(1980-2000年),这是第二阶段。第二个阶段始于改革开放,全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促进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八十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总结推广四川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指出:“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福建提出,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开展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1983年李鹏同志以“加快小水电的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为题答新华社记者问,阐述了“三自”方针的涵义和发展小水电建设“四化”的重大意义。“自建、自管、自用”三自方针的涵义是:①“自建”是指农村小水电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靠地方、社队自筹、农民集资和劳务投资来解决。国家用长期低息贷款和其它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扶持。小水电的利润不要纳入地方财政收入,而是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实行“以电养电”。②“自管”是指小水电建成后,所有权、管理权归地方、社队和农民所有。在小水电集中的公社和县镇,为了管理的方便,可以有自己的供电区,形成农村电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③“自用”是指地方和社队办小水电的方向,应该面向农村和小城镇,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不应该以向国家电网卖电盈利为主要目的。小水电发出的电力,应该就近供电,就地平衡。当然,如果还有余电,也可以卖给大电网。1982年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82)水电农电字21号),转发全国参照执行。部、省联合文件明确指出:小水电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主要实行自发、自供、自用,在本地区求平衡,主要面向农村和县镇,为农业、地方工业和人民生活服务,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各地实际,联网运行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小水电保留自己供电区与大电网联网;小水电站单独与大电网联网实行只发不供;多个小水电站联成小电网后与大电网联网。大小电网联网后其电量交换实行互供或趸售。小电网全年发电能力持续六个月大于用电负荷,可向大电网供电者,视为互供,执行进出一个价。小电网全年有六个月以上需要大电网供电,按季互抵后,执行不同的电价,小电网送大电网执行上网电价,大电网送小电网执行综合电价打七折的趸售电价。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指出:“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应当在那些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同时,正式决定建设第一批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从1985年正式开始实施到1990年底,“七五”期间全国有109个县通过验收达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标准。在总结第一批109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进行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水电,是实现农村电气化的重要途径。”到“八五”期末实际达标验收209个县。在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并以国办通[1996]2号文件提出“九五”期间继续由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进行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一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使其为“四化”建设服务;二可通过地方、群众自办电源电网,普及农村用电,缓解城市和农村争电的矛盾;三可调动各级各方面办电积极性,减轻国家办电的资金负担;四可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水电开发为龙头,治水办电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不是一个同大城市郊区比较用电水平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向电气化时代迈进的伟大创举”,其意义十分深远。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对全国各地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以国务院三个文件为代表,国家规定的重要方针政策主要有:①坚持“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的政策。②建立水利(水电)部门“建、管统一”、农村水电(或地方电力,下同)企业“发、供统一”的管理体制。③农村水电企业和转供电企业普遍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在统一规划下,省、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2.5万kW的中型水电站和电压等级高于35千伏的输变电工程,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以后国家计委行文规定,单站容量在5万kW及以下的水电列为小水电,继续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④大小电网联网保持产权不变,实行电力电量交换,大电网对小电网要给予扶持,“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送电与受电的关系。⑤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资金可用于地方电站电网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助。⑥农村水电价格由地方以市场取向自定。⑦将随电费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以电养电”资金和用于农村水电建设的专项资金等,用来建立农村水电发展基金,免征各项税收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⑧农村水电企业执行“6增值税率”政策。⑨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九十年代: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水利部颁发的《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印发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达标县管理若干规定》指出:“地方中小水电及其电网是水利事业的一部分,由各级水利(水电)部门的农电机构归口实行行业管理。”“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达标县应继续坚持农村水电站(含配套火电)及其电网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的体制。”1995年12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指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1997年初,水利部水电司分批召开了三次座谈会研究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问题。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了水电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印发《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思路》针对水利系统水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提出理清思路,转变职能;加快水利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实施“百龙工程”,优化结构,重组资产,盘活存量,取得增量,壮大水电企业规模。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规定:“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要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自供自管县的电网改造投资视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方式。”“各省(区、市)农电体制改革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1999年3月水利部水办[1999]115号文件对贯彻国发[1999]2号文件提出实施意见,突出强调自发自供自管县或地区的电力企业,是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参加配电端的改革;省级水电公司要作为省(区、市)水利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的项目法人;要结合“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各级水利(水电)部门,要按照国务院[1999]2号文件明确规定的职责,切实抓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的要求,推进了农村水电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全国组建了11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70多家跨县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过去农村水电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的情况得到了改善。继四川乐山电力、新疆汇通水利之后,四川的明星电力和岷江水电、重庆的三峡水利和乌江电力、福建的闽东电力、浙江的钱江水利、广西的桂东水电等7家水利水电企业相继上市,河南水电集团公司实现了借壳上市。到2000年底,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共验收达标335个县。至此,“七五”至“九五”三批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绿色能源优势”的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中国式农村电气化”模式,突破了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建设电气化不经济、不可能的旧模式。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已实现了由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建设县电网”、由建设县电网到“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的两次飞跃,现正进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和建设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的第三次飞跃。从困境中崛起: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和水利部门不再管理水电的误导下,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受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新出任水利部部长的汪恕诚同志到任后,即亲自参与对《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送审稿)的修改,并在他首次主持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专门诠释朱镕基总理亲自签发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国发[1999]2号)的精神,专门讲解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与小水电改革发展的前景。此后,针对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中违背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的作法,多次写信、批示、讲话、报告,阐述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和支持小水电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新一届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在水利部的统筹部署和水利部水电局的组织实施下,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提高认识,把握规律,坚定信念,振奋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施农网改造资金“一省两贷”;依据《水法》、《电力法》、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改革与完善水利系统水电管理体制和加强水电职能机构建设;抓紧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验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上报中央和抄送有关部委,继续把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向21世纪,等等,终于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从困境中崛起。从1980年到2000年的改革开放20年。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促进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从1983年起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第一、二、三批分别达标验收109个、209个和335个县,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形成了“以水发电,以电养水”的发展格局。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为加快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调整,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1998-2000年,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克服重重困难,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展顺利。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全国组建了11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70多家跨县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共有10家公司实现了上市。1997-2000年,连续4年农村水电装机每年投产150万kW以上,1999年超过200万kW。到2000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达到2485万kW,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2.4,年发电量800亿kW.h。截至2000年,农村水电资产达到1500多亿元,年发供电营业收入400多亿元,年创税利70多亿元。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兴办农村水电,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从新世纪开始到现在(2001年----),进入第三阶段。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实现新任务。主要是:①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②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新时期中央扶贫攻坚计划服务;③开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即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并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为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从2001-2003年进入新世纪的头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水利部党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3年。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中发[2002]2号、[2003]3号文件,实施“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3年。是在波折和困难中,坚韧不拔,知难而进,从困境中崛起,迎来又一个春天的3年。3年来,农村水电装机取得历史性突破,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农村水电开创代燃料工程新领域,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农村水电现代化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资源统一管理得到加强,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结成硕果,农村水电国际影响显著提高。农村水电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中央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朱镕基、温家宝多次指示,要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与成效]1.五项重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水利部党组的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抓了5项重点工作。(1)农村水电公共设施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110万kW,1998-2002年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900万kW,平均每年新增装机180万kW。2003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在建规模800多万kW,年发电量1100多亿kW.h,完成投资300多亿元,完成国民经济增加值500亿元,分别拉动建筑业、机械制造业创造增加值200多亿元和1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2)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向纵深发展。200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11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代表国务院向会议致信,指出了新时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到2003年底,两年多时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50多亿元,累计新增装机400多万kW,累计解决15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中期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分类指导,批复备选县92个,以确保“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全面超额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已颁布施行,及时举办了宣贯班。《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已报批,为从2004年起全面开展验收提供保障。(3)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环境,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来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英明决策。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为水利建设“三大亮点”工程之一。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全国886个县级规划和26个省级规划的基础上,水利部完成了《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15号文件指出,关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办提出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抓紧组织力量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了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分布与生态建设工程范围基本一致,其总量和分布能够满足小水电代燃料规划要求。”“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是解决山区农民燃料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巩固我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该工程是我国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建设和有效巩固的重要保障,实施该工程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指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范围和分步实施符合实际,规划布局基本合理,规划投资、效益、代燃料电价、农民承受能力、体制机制均有分析和措施,规划目标到2020年解决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生活燃料,新增小水电代燃料装机2404万千瓦现实可行。”指出:“前期工作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建议尽快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03]2166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3年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12月26日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宣读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和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书面讲话,并作了讲话,最后宣布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国家以西部地区和重点生态建设地区为重点,在小水电资源丰富、代燃料人口集中、农民代燃料需求迫切的地区,选择了26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先行启动,涉及5个省(区)、26个县。(4)水利系统一、二期农网改造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成功启动。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04.6亿元,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82座、容量215.7万kVA,35千伏变电站853座、容量341.6万kVA,110千伏线路1595km、35千伏线路1.19万km、10千伏线路14.21万km、低压线路45.82万km,改造配电台区11.79万个,更换高耗能变压器10.99万台、容量557万kVA,改造农户计量方式实现一户一表1400多万户。农网改造使农村电网结构有了质的飞跃,低压线损由原来的30左右普遍降低到12以下,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高,用电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与农网改造相结合,水利系统乡镇电管站改革也基本完成。农网改造和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的地方,都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用电管理,大大提高了供电可靠率,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的到户电价大幅度下降,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了县城电网改造投资计划,总投资约60亿元,2003年投资计划23.81亿元。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努力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下,水利系统城网改造成功启动。(5)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建设稳步进行。水利部组织启动西藏等省(区)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认真做好无电乡村光明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审查工作,落实投资计划,抓紧开工建设;同时规范设计、设备、建设市场,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实行机电设备集中采购、统一招标,严把质量关。2003年建成了6座光明工程电站,装机31155kW,完成投资2.5亿元,解决了2.38万人的用电问题。西藏无电乡村光明工程累计建成电站12座,装机75555kW,完成投资5.6亿元,解决了5.03万贫困农牧民的用电问题,对西藏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西藏外,通过对广西、云南等地无电乡村状况深入调查,提出了《广西、云南边境地区无电村光明工程项目建议书》。2.以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为龙头,开创了行业管理新局面(1)狠抓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2002年提出了《中国农村水电现代化管理示范模式》,开展了试点示范。2003年组织起草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并以水利部发文形式下发,提出了以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为手段,以农村水电电源电网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为重点,不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及运行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对农村水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配套电网、配电自动化、信息管理和电力通信系统等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水利部组织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按照提出的原则、格式、深度、进度要求,制订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并汇总编制全国农村水电现代化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农村水电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运行现代化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行业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编写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培训教材一套,计分三册,分别为农村水电《现代技术概论》、《现代技术》、《现代运行管理》,已完成初审,争取尽快出版。开展农村水电现代化试点,在湖南郴州建立了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基地。一些农村水电厂、变电所开展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试点建设,一些县市开展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远程抄表系统等试点;部分地区开展了新型高效水轮发电机组、节能变压器、无油化电气设备和微机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等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农村水电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对全国农村水电企业6增值税率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对企业实际税赋进行测算。建议对农村水电电力产品按照现行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针对国家即将实行增值税转型,对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转型后的税率进行抽样调查研究和测算,提出了多项意见修订稿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并提出了转型后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上缴管理办法。各地结合本地农村水电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促进农村水电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青海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浙江省水利厅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3)加快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技术标准是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加快标准编制进度,加强在编标准管理,制定了农村水电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对在编标准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了水电技术标准审查专家库,选择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资深工程技术与管理专家组成水电标准审查组,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提高标准编制质量。2003年颁布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目前在编标准共有12个。(4)研究制订市场规则,规范农村水电市场。组织开展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制订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和设备市场规则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水电市场。与机械电子行业协会合作,研究加强设备市场规范化管理。(5)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后,全国水利系统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多样、职能配置参差不齐。2003年水利部对全国省、地、县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建立了详细的数据库,掌握了各地的农村水电管理实际状况,对重点地区的机构职能建设进行了分类指导。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农村水电的能力建设,落实了机构和职能,充实了人员,为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平台。3.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初见成效(1)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政策研究,积极争取管理职能。水能资源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水能资源管理的职能没有明确,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政策,造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无序开发,资源和物资严重浪费,直接影响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从大量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教训中,提出了全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得到有关专家和部门的认可。水能资源管理不同于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和电力能源管理,水能资源管理是以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对江河水能资源进行勘测、调查、评价、规划,从综合发挥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态、发电效益出发,对水能资源合理利用开发进行选点和开发许可管理,研究制订政策,促进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处理权属纠纷。明确水能资源管理的内容,为开展水能资源管理工提供了良好基础。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是一项政府职能。水利部积极配合中编办进行水能资源管理情况调研,提供各种详细的资料,按照《水法》规定精神,积极争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2)积极推广水能资源市场化配置经验。近年来,农村水电投资逐渐增热,出现了整条河流被买走开发的局面,江西省首先出现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拍卖现象。抓住这一新的情况,积极引导,促进浙江、贵州等省出台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利厅出台了《贵州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出台了《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全国各地具体情况,积极推广浙江等省的经验,并抓紧组织制订全国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化配置规定。(3)清查“四无”水电站,规范水能资源管理。水利部先后下发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各地非常重视,全国共查出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3000多座,基本上都是1998年水电建设管理职能被削弱以后修建的。各地严格按要求开展清除“四无”水电站隐患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任务。同时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4.积极推进改革和立法,保障农村水电快速、协调发展(1)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5号文件下发后,多次组织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工作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贯彻5号文件,甘肃、四川、湖南、吉林、云南、福建等许多省水利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对搞好本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建议,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按照电力工业配电端改革要求,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方向,各地积极积推进农村水电供电区的体制改革,促进全国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2)认真参加《电力法》修订。《电力法》的修订对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对水电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部积极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电力法》修订起草小组工作。多次召开水利系统《电力法》修订座谈会,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水利部对《电力法》的修订草案,向修订起草小组充分反映水利系统的意见,努力使新的《电力法》成为真正代表国家利益,有效指导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全国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一部好法律。为给农村水电提供法律保障,使农村水电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水利部研究起草了《农村水电条例》(初稿),并组织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3)加快资产重组,做实做强做大省级公司。为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大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各地积极进行资产战略性重组。2003年安徽、河北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省级水电集团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本省及国家投资建设形成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广西水电集团公司已完成了43个县的股份制改造。湖南、吉林、山西、湖北、云南、重庆等省(市)的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力得到加强。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水电集团母公司负责经营80亿元的农网改造资产,以及县城电网改造、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省级投入和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省级国有资产,可控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目前全国已有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4)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各地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如湖南省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并在项目审批、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2003年水利部多次与国家开发银行联系协商,积极开展农村水电行业贷款合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合作纪要。按照纪要的要求,广西水利厅已与开发行广西分行签署了总额度达80亿元的收购和建设农村水电的贷款协议。贵州正在进行信誉评估。世界银行能源局负责人会见水利部水电局负责人也表示,利用世行贷款实施农村水电开发项目,符合世行接受借款国所提项目必须具有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水电投资机制,发挥农村水电发供电成本低的优势,向供电区提供廉价优质清洁可再生电力,提高当地居民用电水平,发展相关产业和乡镇经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及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1)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各地紧密结合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重视人才培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吸引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环境和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2)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农村水电工作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践行“三个代表”的最好体现。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和从事农村水电事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领导班子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紧密团结,勤政廉政,迎难而进,广大职工创造性地做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本职工作,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上下共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而不懈奋斗。(3)在全员培训和工作实践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各地农村水电企业在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并通过强化基础管理、现场管理,狠抓“两票三制”贯彻落实、保障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积极推进减人增效,实行创业再就业等生产、改革实践活动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整体素质。各地农村水电企业,普遍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树立干部、职工在“电力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中的市场竞争意识、生存发展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强化管理、降低成本、优质服务”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以用户至上的思想、礼貌文明的形象、优质服务的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四川等地农村水电行业通过创建文明服务窗口,职工团结,队伍素质提高了;企业管理上台阶,事故减少了;电价透明,电费好收了;服务周到,用户满意了。真正为农村水电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强化基础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电能质量,减少费用开支,降低农村电价,开拓电力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为“三农”服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成就与作用]1.成就(1)农村水电开发规模大,占全国水电总量的35以上,800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国务院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水利系统90年代新增水电装机1500万kW,其中大型水电280万kW。经过10年艰苦努力,水利系统共完成装机1910万kW,其中大型水电新增装机213万kW,农村水电新增装机1387万kW,超额完成了国务院规定的任务。1997年至2003年,农村水电在建规模每年都保持在500-800万kW,投产规模前3年平均每年超过150万kW,后3年平均每年超过180万kW,2003年投产规模达到230万kW,连创历史新高。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水电总装机达到3870万kW;其中农村水电装机达到3110万kW,年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量的35以上,相当于1.7个“三峡”装机,相当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全国水电装机规模、70年代初全国电力工业装机规模。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开发规模排序,依次是四川、广东、福建、湖南、云南、广西、浙江、湖北、江西、重庆、贵州、新疆等。其中,四川农村水电装机接近500万kW;广东、福建超过300万kW;湖南、云南达到200万kW以上;广西、浙江、湖北、江西、重庆、贵州、新疆分别超过或接近100万kW。农村水电电网的形成,经历了就地开发、就近供电,到站网相连、成片供电,到建设县电网和跨县地区性电网的过程。与农村水电站相配套的电网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共建成了800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万km,800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我国农村水电已具备较大规模和实力,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截至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资产达到xxxx多亿元,年发供电营业收入xxx多亿元,年创税利xx多亿元,税利分别为xx亿元、xx亿元。(2)全国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实施、首批建成县已初步验收。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并分别以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部署“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这653个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2个县的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15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使1亿多无电人口用上了电。通过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基本上都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1年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这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是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结合江河治理兴水办电,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培育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增强造血功能,统筹发电、供电和用电,协调扶贫、资源、生态和水利建设,有效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有效形成农村社会生产力,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近2亿人口,200万km2。“十五”期间要求乡、村通电率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8以上,供电可靠率达到95以上,晚高峰用电保证率达到90以上,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均超过500kW.h,线损率低于12,丰水期小水电代燃料面达到20。加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是加强农村生产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山区脱贫致富的治本方式,代表着广大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目标任务,各地普遍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和各类经济主本多渠道投资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19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法人。河北省明确扶贫贷款可用于农村电气化建设。山西、辽宁和广东省级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比例达到6:1,每县每年达到600万元;河北、浙江达到3:1,每县300万元;湖南、湖北、甘肃、贵州、重庆、河南、云南、黑龙江、吉林以及新疆建设兵团都达到了1:1以上。水电农村电气化骨干项目全面开工,全国掀起了新一轮农村水电建设高潮,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向纵深发展。2003年12月四川已对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宝兴县,甘孜州泸定县,凉山州冕宁县、宁南县等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成县(区)进行了初步验收。这6个县(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坚持贯彻“自建、自管、自用”和“小水电要有自己供电区”的方针政策;坚持“以电养电”和多元化集资政策,与民营资本、境外资金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办电;同时抓住农网改造机遇,加快电网发展步伐,完善网络结构,降低农村电价,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扩大用电面,提高用电水平,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前两年达到《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开创农村水电新领域,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党中央、国务院2002年2号文件和2003年3号文件把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要求扩大建设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2003年16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搞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水利部党组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为水利建设的“三大亮点”工程之一。2003年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小平同志生前十分关心农村水电事业。早在1942年刘邓大军就在河北涉县兴建了赤岸水电站,成为我党最早兴建的水电站。1982年小平同志在四川发表了关于发展农村水电的著名讲话,自此全国掀起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高潮。在小平同志的故里举行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仪式,是对小平同志深切的缅怀和纪念。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富民工程和德政之举,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和符合各地实际的发展路子。”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发表书面讲话。他说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生态、解决农民当前生计和长远致富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他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在讲话中,从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启动会议由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程回洲主持,副部长敬正书宣布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正式启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领导,四川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试点涉及5个省(区)、26个县。农村水电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这项工程可以基本解决1.04亿农民的烧柴问题,每年减少薪柴消耗1.49亿m3,保护森林3.4亿亩,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亿t、二氧化硫92万t,有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使农村居民用电做饭、取暖、照明、加工和看电视、学文化,免受烟熏火燎之苦,从繁重的砍柴负担和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可以提供先进的动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还可以带动钢铁、材料、建筑、运输、电器等相关产业及全国机电制造业的发展,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推进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面旗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是从21世纪起推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一面旗帜,这两面旗帜将共同引导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再创辉煌。(4)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电网改造,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全国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县城电网改造成功启动;水利系统农村供用电体制改革也基本完成。农网改造和乡镇电管站改革完成的地方,都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用电管理,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的到户电价大幅度下降,每年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用电量显著增加,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针对农网改造中出现的上划、代管、虚设产权控股、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资产,挫伤地方、群众开发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被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采纳。如自发自供县按独立配电公司方向进行改革的政策;农网改造贷款实行“一省两贷”的政策;以未来电费收益权作为农网改造贷款质押担保的政策;农网改造贷款还贷期延长到20年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农网改造资本金增加到50,由中央财政支付的政策;农网改造还贷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加价均摊,实行“一省两贷”的省(区、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建国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电网改造,与农村水电电源建设、电气化建设、代燃料建设相结合,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5)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实施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改革。1997年水利部提出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以来,各地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反对和打破垄断,积极按照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要求实施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以推进农村水电改革发展。截至2003年全国先后组建了四川、重庆、吉林、广西、新疆、湖南、浙江、云南、青海、湖北、河南、广东、贵州、福建、山西、陕西、辽宁、安徽、河北等19家以资产为纽带的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四川水电集团公司可控资产规模200亿元,其它有的拥有权益资产数十亿元。新疆、青海、湖南、广西、重庆、安徽、河北、四川水电集团公司被省级政府明确为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这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都是本省(区、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项目法人。四川、重庆、广西、吉林、云南、湖南、青海、湖北、广东等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还作为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资金的承贷主体,负责本省(区、市)自发自管县的农网改造,有的还继续作为水利系统城网改造资金承贷主体负责城网改造。全国还组建了70多家跨县的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目前,全国水利系统已有新疆汇通水利,四川乐山电力、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重庆三峡水利、乌江电力、涪陵水电,福建闽东电力,浙江钱江水利,广西桂东水电,河南xxxx、安徽水利共13家公司实现了上市,在我国股市上形成了业绩稳健的中小水电板块。2001年水利部水电局在杭州举办“’01水利水电板块论坛”。水利部副部长陈雷致信祝贺,这是全国水利系统首次举行的行业“板块论坛”,旨在打水利旗帜,树水利雄风,加快农村水电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农村水电上市公司,带动农村水电资产重组和组织结构优化,促进农村水电行业加快改革发展。通过实践、学习和调研,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积极提出“推进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政策建议,基本被国家采纳,列入国务院2002年5号文件。如:“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国家电力公司以外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维持现状”、“允许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新机制”、“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输配分开”等。国务院2002年5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农村水电行业认真学习贯彻5号文件。湖南出台了重大政策,加大改革力度,加紧做实做强做大省级水电集团公司;甘肃、四川、湖南、吉林、云南、湖北、贵州、广西、福建、山西、安徽等许多省(区)向政府和经济综合部门提出加快电力体制改改革和搞好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的建议,得到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各地按照电力工业配电端改革的要求,坚持地方独立配电公司方向,积极积推进农村水电供电区的体制改革,促进全国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6)以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重点,以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为龙头,开创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新局面。一是推进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水能是水量作功的结果,水能资源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兴办水电企业要进行水能资源论证,实行水能开发许可制度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国有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首先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理论研究,引导水能资源市场化配置和优化配置,浙江、贵州等省相继出台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这些地区经验;其次2003年水利部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严格要求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引起各地重视、反思和采取措施,推进全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二是加快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在对广东、湖南、浙江、四川、甘肃、新疆等省(区)农村水电生产现场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提高农村水电综合竞争能力为目标,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动力,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方式来建设农村水电、管理农村水电,实现农村水电现代化的思路。2002年提出了《中国农村水电现代化管理示范模式》,2003年制订和颁发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在湖南郴州建立了农村水电现代化示范基地,规范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现代化。三是加强水电职能机构建设。在全国省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基本建立的基础上,重点抓充实骨干,加强职能,同时落实重点地区市、县级职能和机构建设。四是推进农村水电投资多元化改革。在加快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战略重组的同时,总结推广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投入农村水电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水电投资多元化。五是规范农村水电市场。针对农村水电设计市场、建设市场、设备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积极推进设计招标和设备招标,落实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六是加强农村水电规范化建设和政策研究。组织制定修订农村水电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程和规范。除已颁发、出台的外,正在组织制定修订的尚有12项。《农村水电条例》(初稿)已提出,在组织修改后力争作为母法配套法规尽快出台。七是开展职工培训,提高农村水电队伍素质。在全行业开展了变电站值班员技能竞赛,通过各省预赛和全国决赛,表彰了3名“全国技术能手”和7名“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在全行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组织完成了全国农村水电职工培训电子音像教材,为职工培训创造了条件。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编写了系列《农村水电现代化技术培训教材》。八是推进农村水电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以人本管理为中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和全员培训,狠抓“两票三制”的贯彻落实,突出解决生产现场脏乱差和不安全不文明的局面;积极推进减人增效,实行创业再就业,转岗不下岗,分流不失业;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活动,更好为“三农”服务。以上等等,开创了以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重点、以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为龙头的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新局面。(8)农村水电的国际影响显著提高。我国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解决国际上共同关心的能源、环境和消除贫困问题的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赞扬,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欧美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广中国发展小水电的经验。我们已为6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数千名小水电专家,向50多个国家出口了小水电设备。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140多个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组成的国际小水电网总部设在中国杭州。2000年联合国工发组织也在中国杭州成立了国际小水电中心,这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第一个法律框架内的组织。2001年6月,国际小水电协调委员会在印度召开第7次年会,印度总统和印度总理分别致电祝贺。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国际小水电网管理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程回洲当选主席,国际小水电中心主任童建栋当选总干事。经过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副部长陈雷、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章猛进、克鲁吉亚公共和国总统谢瓦尔拉泽(原)任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原)任顾问。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成果,不仅为我国农村水电的发展,而且为扩大国际合作开辟了新的途径。2.作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对促进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主要以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为例:(1)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成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2000年,653个电气化县水电企业上缴的税金占这些县财政收入的8.8。广东省33个山区电气化县农村水电企业上缴的税金占这些县财政收入的22,最高的乳源县达到68;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水电企业上缴的税金占州财政收入的30。第三批建成的335个电气化县,从1995年到2000年,GDP由2345亿元增加到477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5.3,是全国的2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082元增加到1914元,同比年均增长速度8.1,是全国年均增速5.4的1.5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成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2)促进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2000年,农村水电发电量相当于3000万t标准煤,减少排放7200万t二氧化碳和其他大量有害气体。开发农村水电大力实施以电代柴,使农村水电供电区约有2000万户居民使用电炊,减少了森林砍伐,每年节约木材约1亿多m3,改善了生态环境,初级电气化县的森林覆盖率15年平均增长了9.8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5.4个百分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电企业上缴的税金占全州财政收入的40,替代林业成为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促进了森工企业的转产,成为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措施。(3)以电气化带动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通过电气化建设,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第二批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第三批5年提高9个百分点。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基本上都是5年提高10个百分点,而全国从1985年到1999年14年提高了10.9个百分点。电气化县建设使这些地区的产业结构得到快速升级转换,并相应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动。三批初级电气化县累计有2000多万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二、三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经济结构的升级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4)加快河流的综合治理,改善了农业和农村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发展。通过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治水办电相结合,初步治理了数千条中小河流,形成水库库容上千亿m3,增加灌溉面积2530万亩,解决了6425万人及4742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发展了以农村水电为龙头的山区水利,提高了防洪抗旱和水利为农业服务的能力。(5)促进了旅游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贵州镇远县,通过电气化建设,形成了文化底蕴深厚的“道道堤水映明珠、处处侗寨星闪烁”的舞阳河风景区,每年游客数十万人,水电旅游成为支柱产业,全县旅游收入比建设电气化前增长13倍。九寨沟、黄龙寺、海螺沟、青城山、峨眉山、黄山、长白山、神农架等著名风景区,所在地都是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生产生活普遍使用农村水电能源,对进一步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美化景区,促进生态旅游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6)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繁荣稳定和民族团结。第二批电气化县中的长白、爱晖、大新、呼玛、瑞丽、景洪、屏边、温宿、富蕴、博乐等10个边疆县,“八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由21.4亿元上升到49.5亿元,财政收入由1.9亿元上升到3.5亿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710元上升到1103元,粮食产量由6.7亿kg上升到9.2亿kg。青海省1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全部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通过电气化县建设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15年翻了三番。云南边境县在电气化建设中扩大对外开放,率先于全国电业实现农村水电走出国门向邻国送电,巩固了与邻国的友好睦邻关系,稳定了边防。(7)促进了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已建成的初级电气化县,电视覆盖率超过90%,学龄儿童入学率普遍在95%以上,电化教学手段进入山乡中小学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在发展农村电气化事业中直接受益,用上了现代生产和生活设施,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更加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事业。国家在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中采取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的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人民的关怀和支持,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思想。(8)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还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造就了一大批建设与管理人才。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中,通过实践、培训、引进等多种措施,技术与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一批优秀的技术、管理骨干走上了当地业务领导岗位,有的还担任了市、县领导。[经验与作法](1)有历届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英明决策。早在1935年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离开江西中央苏区时,就曾握着一位当地老表的手深情地说,等全国解放了,给你们一家家送来“小太阳”。1960年毛泽东同志视察浙江金华双龙小水电,高度赞扬金华人民自己制造小水电机组发电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指出发展水力发电大有可为。早在1942年刘邓大军就在河北涉县兴建了赤岸水电站,成为我党最早兴办的小水电。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取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汇报后,发表了“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的著名讲话,倡议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北。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李鹏同志多次强调小水电必须要有自己的电网、供电区,没有自己的电网是发展不起来的,要坚持自建、自管、自营。进入新世记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温家宝同志作出了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掀起了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三次高潮,推动农村水电事业形成了两个历史阶段和进入了一个与时俱进的崭新发展阶段。(2)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为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服务。农村水电是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一大资源优势,是贫困地区农民的伟大创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把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生产力优势,符合贫困地区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了山区人民改变自身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虽然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阻力,但却几十年长盛不衰,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广泛参与,这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生命源泉。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与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农业、农村、农民血肉相连、息息相关,时刻也没有、也不能脱离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这个根基。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不动摇,在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的基础上,促进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3)紧密结合国情,遵循客观规律。对有效解决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的用电问题,历来有不同的认识。必须紧密结合国情,遵循客观规律。针对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分布在广阔的老少边穷山区,负荷小而分散,而当地具有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的实际,从尊重国情、尊重生产力发展规律出发,坚持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实行农民办电、水利办电、地方办电,充分发挥国家、地方、群众多个积极性,开发星罗棋布的农村水电资源,实行就地发电,就地供电,自发、自供、自用和谁建、谁管、谁所有等政策、措施和办法,既解决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又形成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打破了一家办电的垄断局面,使农村水电在长期恶劣的电力交换、交易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解决了中国广大山区能源、环境、消除贫困的“一个大问题”,造就了中国小水电高耸于世界之林中的“一项大事业”(4)坚持与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建设、扶贫开发相结合。50多年来,农村水电累计使6亿无电人口用上了电,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有了水电的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水电建设已成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农村水电建设使数千条中小河流得到治理开发,提高了防洪能力。农村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减少了大气污染,解决了千万户农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减少了森林砍伐,巩固了一些地区的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防止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坚持与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建设、扶贫开发相结合,是农村水电的生命线和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和条件。(5)坚持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不断改革农村水电体制和机制。发展是主题,改革是动力。为了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水电的改革发展,针对农村水电行业的实际,水利部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为促进农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筑了新的运作平台,创建了新的运作机制,提供了新的体制保障。为打破电力垄断体制,坚持独立配电公司方向,参加电力工业配电端的体制改革,取得了时间与空间,增强了实力和活力。是对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实践。农村水电事业在解放、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中获得不断巩固发展壮大。农村水电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在国家主导、扶持下和国有资本引导下,区分不同情况,走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集团化的道路,运用好股份制这一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科学合理充分有效开发和运营,推动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方向。(6)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辟农村水电发展新领域。创新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农村水电在夹缝中生存,在发展中不断探索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不断实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中求得新发展,开创新领域。首先,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时刻也没有离开党和国家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引。每一项方针政策的出台,都是建立在党领导下的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的创造基础之上,都是对地方、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和提高,都是冲破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而实行改革的产物。其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从上个世纪60年代的“一平二调”,70年代的“大电到小电倒”,80年代的所谓“联营”、“代管”,以及90年代的“代管、上划”、“虚设产权控股”“超低价收购”,无一不是依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鼓励、支持和指引,通过反对垄断、克服困难、接受磨练,实行体制创新、寻求体制保障,而走出困境,并实现新的突破,迈上一个个新的台阶的。笫三,正是在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的保障与推动下,农村水电通过有效实施行业管理、强化企业管理,实行改革、改造、改组与加强管理的结合,实行管理创新,方才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为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第四,总结回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5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的指引、支持,以及改革开放营造的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大环境之外,还有极为重要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重要的一条,就是无时不在和不可或缺的人才开发,科技创新。小水电、大事业,小水电不小、“五脏俱全”,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农业、水利、能源、生态,涉及水文、水工、机械、电气和规划、设计、开发、生产、输送、使用,以及设备、材料、技术、工艺、硬件、软件和地方、农村、中型、小型、微型等多个领域和诸多方面,但又确实由于其具有点多、量大、面广的“小”的特点,在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上,有条件不一、需求各异的多课题,有易于少量投入试点启动的好机制,有适于灵活施展创新活动的大舞台,有利于开拓遍布山乡的处女地、新市场。事实表明,正是这样的农村水电,在前沿、尖端上带实施科技创新,创造了许多个“科技之最”,绽放出广阔天地绚丽多彩的科技之花。新时期按照中央治水方针和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实施科技、体制、管理和政策创新,农村水电开辟了小水电代燃料这一新领域,肩负起巩固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新使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辟农村水电发展新领域,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的文明发展道路,必将为中西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在实现物质、政治、精神、生态文明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作出更大的贡献。(7)中国农村水电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综上所述,50多年来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英明决策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根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拥护与参与是农村水电发展的生命源泉,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是农村水电发展的生养根基,尊重国情、遵循规律、坚持“结合”是农村水电发展的认识基础和生命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和开拓创新是农村水电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活力源泉。农村水电是贫困地区农民的伟大创举,是改革的先行,是开放的先锋,是科技进步的摇篮,是政策创新的头羊。农村水电启示人们要以不畏艰险的创新意识与勇气去克服困难,要以开拓进取的创新眼光与态度去奋发工作,要以坚韧不拔的创新意志与信念去探索追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事在人为。国际社会评价中国农村水电、小水电是媲美“三峡”的中国伟大工程。中国农村水电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问题与困难](1)法制建设薄弱,干扰、阻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我国保障农村水电及电气化顺利发展的法制建设还很薄弱。由于法制建设薄弱,符合国情和改革发展趋势的体制、政策不易稳定,难以协调、规范相关方面不同认识和行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常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阻碍。由于法制建设薄弱,突出表现在1998年下半年以来有法不依、有法当无法的现象十分严重。国家电力公司违背《电力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等规定,借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营造和扩大电力垄断,代管、上划、虚设产权控股农村水电资产,上划农村水电电网,上收供电区,打击小水电,侵占农民、地方和其他社会投资者资产和合法权益,影响地方财税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打击农村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遭受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直到现在仍有一些地方的行业基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工作、队伍混乱,影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把建设农村电气化作为解决经济危机引发的大萧条的重要措施,1936年颁布《农村电气化法》,成立联邦政府的农电管理机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普遍建立农村电气化合作社,开发电源,建设电网,不断加大投入和开辟投资来源;60年代,美国农村基本实现了电气化,但直到现在仍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持和完善原来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投资渠道,各个农电合作社仍在继续开发新电源,完善供电网络,不断提高电气化水平。我们与之相比,差距很大。这种状况极不适应党和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中之重,要求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要求。(2)电力工业中的垄断经营尚未打破,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尚未建立。当前在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区域和省级电网企业资产界定原则尚未确定,作为区域电网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省级电网公司尚未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运行处于试点,主辅分开尚未到位,输配分开远未进行,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远未建立,厂网分开后的输配合一的电网垄断体制尚未打破,产生于垄断体制基础上的利益驱动机制和习惯思维仍在发挥作用。“代管、上划、虚设产权控股”造成的后果尚未清理纠正,联网中农村水电得不到公平待遇的问题继续存在,电力垄断体制仍在阻碍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有效发挥政府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主导作用,防止以电力供应紧张为由“不想改、不愿改”的倾向,抓住当前电力大发展的有利时期,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特别是尽快改变输配分开改革严重滞后的局面,打破输配合一的垄断体制,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是直接关系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3)国家电力垄断行业所属“三产”、“多经”企业实施违规操作,造成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电力垄断行业所属“三产”、“多经”企业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违背法律法规程序,超低价收购农村水电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转移和流失到名为国企实为“大集体”利益集团和私人手中,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与地方财政收益受到侵害,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投入产权与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债权遭至悬空。这种介入政府权力的利益集团对公权的侵犯和垄断,表现得十分突出和严重。虽然三部委国资改革[2003]37号文件下发后,此类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但已造成的恶果远未纠正。影响所及,目前在国有农村水电企业改制、减持国有股时,实施不规范操作和国有产权“100退出”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造成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不断转移、流失,国有资本引导作用难以发挥和由于缺失而不能发挥,直接影响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4)国家尚未建立有效保护和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温室气体排放已严重威胁地球气候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首要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02年朱镕基总理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布我国政府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全球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个百分点。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次于美国,排在世界第2位。最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指出,位于亚洲上空14km处3km厚的棕色云层导致东南亚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疾病,给全球环境也造成严重威胁。农民做饭、取暖烧柴是造成亚洲棕云的主要原因。小水电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一起,是国际上公认的可再生清洁、绿色能源,根据《京都议定书》和南非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国际首脑会议精神,世界中等以上发达国家已普遍实行清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绿色能源证书制度。小水电不改变河流水质、水量,不产生温室气体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我国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1亿农村居民做饭、取暖烧柴问题,可以减轻亚洲棕云造成的危害。发展农村水电有利于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同时它属于天然资源,可年复一年永续使用,符合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方向。但是,农村水电作为我国最主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目前它在全国发电总量中的份额仅占5.5,这是我国整个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的比重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直接原因。当前我国社会对化石燃料发电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所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认识远远不足,对小水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尚存在一定偏见,持有“发展-污染-防污染-再发展-再污染”难以避免的传统发展观的市场还很大,甚至一些技术和经济专家的认识也有偏颇。令人关注的是,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刚性制约温室气体和污染排放、有效保护和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5)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管理职能被削弱,出现“跑马圈水”无序开发水能资源,造成危害。1998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地方违背《电力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推行“电、水分开”,严重削弱、甚至取消法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水电的依法行政和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导致出现“跑马圈水”无序开发水能资源,形成“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监管)水电工程,造成危害:有的违反流域规划和水能开发规划,浪费、破坏资源;有的违法违规施工,滥采砂石,任意弃渣,侵占行洪河道,改道河流,严重威胁防洪安全;有的工程结构不合理,施工质量差,伪劣设备产品投入安装使用,留下严重隐患。已造成多起特大、重大事故,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水能是水量作功的结果,水能资源是水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兴办水电企业要进行水能资源论证,实行水能开发许可制度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国有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依据《水法》、《电力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水电职能机构建设,实行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势在必行,急需解决。(6)农村水电开发程度低,农村水电供电区人均用电水平也低。目前我国农村水电开发程度仅为20,比全国水电开发程度低x个百分点,仅相当于世界上水能资源比较丰富、开发程度最低国家的2/5,大量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和绿色能源在白白流失浪费。目前全国农村水电供电区人均年用电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3/5,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x,不到2000年美国人均年用电量xxxxxkW时的x、日本xxxxxkW时的x、韩国xxxxkW时的x、越南xxxxkW时的x。全国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还有1500多万人没有用上电。此外,国有资本投入额度、力度尚需加大;“要、分、了”的投入机制尚需彻底改革;资产分散、企业规模小、经营粗放的状况尚需从根本上改变;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集团化改革中尚需妥善处理好省、市(地、州)、县之间产权权益关系,等等,以利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展望]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农村水电作为要重点加强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时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能资源管理提出新要求,农村水电和水能资源管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1)全球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把生态问题作为制定政策方针的重要依据。京都议定书,就是要控制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矿石燃料燃烧发电大量排放二氧化碳,使气温不断升高,威胁全球气候安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二氧化碳的排量仅次于美国,如何调整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是全球面临的巨大挑战,也是我国面临的巨大挑战。这个背景为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2)政府加强资源管理。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强调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资源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将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的重视。(3)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农村水电。新时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水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4)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改革不断加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体制改革要打破两个垄断:一个是行业垄断,一个是区域垄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厂网分开,竟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最终形成多个独立发电公司,多个独立输电公司,多个独立配电公司,在市场上公平竞争。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发了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形成的新机制,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将电价划分为发电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电价和配电电价由政府制定,销售电价与发电电价联动。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价机制逐渐形成,必将有力地促进水能资源的加快开发,促进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水电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目标,寄托了深切的希望,农村水电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农村水电任重道远。要求我们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来源: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