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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村水电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思考(中)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08/1/21 17:12:19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发展 水电

1.实践经验与做法

充分发挥资源优勢,开发农村水电与农民利益直接结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三农”工作是全国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中,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开发农村水电为载体,通过投资投劳投料以及将占用土地、山林的补偿资金、承贷的信贷资金和国家的扶持资金等作为投入,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制办电,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创造了许多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突出的如江西铜鼓县红苏村、湖南桂东县沤菜村、四川彭州市宝山村、福建永春县美岭村、甘肃临夏县刁祁乡、安徽太湖县北中镇、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等许多村、乡、县的农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开发利用农村水电,实现了农民持续增收,并形成了长效机制,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农村水电直接提供的收入一般占1/3以上,有的高达80。同时,通过股份制开发利用农村水电,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保护了生态环境,推动了农村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小水电代燃料是山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重要战略抉择。我国实施以以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为重点的大规模生态建设,有效遏制了陡坡开荒和森林过度采伐问题,但全国广大山区农民烧柴问题远未解决,成为森林滥砍乱伐、破坏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十五”期间全国农民年均实际薪柴消耗量超过规定限额消耗量的3倍以上。2003年国家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经过三年的努力,已经走出了一条“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路子,取得了以“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为支撑和保障”的“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的宝贵经验和成果。20多万山区农民实现了以电代燃料,巩固退耕还林面积30万亩,保护森林面积156万亩。小水电代燃料电价0.17-0.28元/千瓦时。小水电代燃料解除了农民砍柴的辛劳和烧柴的薰燎,减轻了农民负担,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改厨、改厕、改厩、改水、改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在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水利部编制了《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该规划,涉及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1个项目区,规划代燃料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代燃料人口63.6万人。全国将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地开展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从长远看,国家已完成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落实规划,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到2020年将解决近3亿户、1亿多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每年将减少薪柴消耗6000多万吨、约8000万立方米,保护森林面积4亿多亩。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山区农民砍柴烧柴的有效途径,是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的重要战略抉择。

坚持科学、有序、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充分发挥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资源、区位和比较优势,坚持科学、有序、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农村水电资源,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建设,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以有效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2.加強水能资源管理,推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

完善水能资源市场,形成反哺机制,促进开发和保护的良性循环。水能资源是国家稀缺的战略资源,属全民所有。加快完善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制度和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和完善竞争有序的水能资源市场,节约和保护水能资源,制止跑马圈河,无序开发,纠正和防止无偿占有和使用全民资源,维护社会公平,形成保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反哺机制,并形成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反哺机制。

实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国家资源股收益补助农民的机制。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首先,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折价(基价或底价)。确定的原则一要体现社会公平,解决无偿占有全民资源和“企业成本社会承担”的问题;二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让投资者取得合理回报(净资产回报率宜在8-12之间)。根据这个原则,在借鉴浙江、江西、贵州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条件、造价、成本、发电利用小时、上网电价等因素,并参考单位电能耗煤价格,等等,测算出来的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单位千瓦折价(基价或底价)一般为500元至1000元。然后,国家以资源开发使用权入股,占有电站股份,形成国家资源股,股权收益用于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用于资源维护保养与生态修复建设,建立国家资源股收益补助农民的机制。就开发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点多面广的农村水电来讲,将国家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进行一次性出让,与形成国家资股年复一年地用于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和资源维护保养与生态修复建设相比较,后者更为可取,更能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紧密结合。

来源: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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