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世界上最重视治理环境问题的国家之一。丹麦政府机构中设置环境部,专门负责有关环境问题。地方也设立地、县两级理事会,负责日常环境事务管理。地区理事会负责制订计划、控制污染、指导地区内事务。例如制定湖、溪水质和取水的计划,污染企业选址计划等。县理事会则负责本地环境问题。
丹麦大力推广应用洁净能源,其风力发电技术世界领先,所生产风车占世界产量的一半以上。一般的丹麦人也有很强的环保意识。丹麦骑自行车人数之多在发达国家也很少见。
近年来,丹麦的CFC(卤化含氯氟烃)、HCFC(氢化氯氟烃)等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物质消耗已几乎接近于零。除特殊用途外,丹麦和欧盟的立法都禁止使用CFC。丹麦使用HCFC也越来越少,并在2002年完全停止使用。
另一方面,温室效应气体的消耗却在增加。丹麦每年排放大约6000万吨二氧化碳,相当于每个丹麦人每年排放12吨。此外还有其他对温室效应有害的气体。
1990年5月,丹麦政府和议会已决定到2005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88年基础上减少20%。
1996年春,丹麦政府同意了一项新的能源计划。该计划主要目标除上述减少排放20%外,还要求工业化国家作为整体,在2030年前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50%。
丹麦签署了1992年6月的里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3年批准了该公约。从批准公约的1993-1995年,丹麦给公约秘书处的运作提供了84.6万美元经费,此外,还每年为保证发展中国家参加谈判提供资金。1995年,此项资金为50万美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最晚到2000年所有工业化国家单独或集体地将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决定,欧盟国家可共同满足这一稳定指标。这就是说,欧盟中的一些国家应该比其他国家贡献多一些。到2000年,欧盟作为整体,应满足这一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此外欧盟还建议在2010年前把排放减少15%。为达此目的,丹麦决定将其排放量在2000年以前减少5%。
丹麦对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是重视和认真的,原因是这并不影响丹麦国家现在的发展,是丹麦目前的技术所能支持的,也符合丹麦国家长期利益的。丹麦对各种具体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物质的使用已有严格限制,对在各种具体情况下如何减少和消除排放都已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丹麦认为,实现上述目标原则上没有太大问题。
来源:中国脱硫脱硝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