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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实施程序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08/1/8 18:36:20   

 关键词:  发电 程序 发电企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工作,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工作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评估计划
第三条 拟接受评估的发电企业在每年的十一月十五日前向所属分公司、二级公司提出评估计划申请,明确接受评估的领域、评估开始时间,经审批后于十一月底报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集团公司直管企业直接向评估办公室提出评估计划申请。
第四条评估办公室根据评估计划申请,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评估工作计划,经评估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后,下达给有关单位。
第五条 评估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如有变更,应请示评估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六条被评估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如果不能够按时接受评估,应在评估的三个月前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经评估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原则上当年不再安排对计划有调整的发电企业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委员会主任可以批准发电企业提出的计划外评估申请,由评估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评估组织
第八条 接受评估的发电企业在批准的开始评估时间三个月前,将本单位进行的自评估情况,向评估办公室汇报,并提出正式评估申请。
第九条评估办公室根据发电企业提出的评估申请和年度评估工作计划,结合该企业开展业绩评估的准备情况和实际条件,确定该企业的评估工作安排,提出评估队成员人选。
第十条 评估队成员主要包括队长、副队长、联络员和各领域评估员。队长与副队长由评估委员会确定,其他人员由评估办公室、队长与副队长共同确定。根据情况可设顾问和观察员,顾问和观察员不参与各领域的具体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二名。队长和副队长应具有十年以上发电企业管理经验。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组建评估队,对被评估企业实施预访问,编制评估队工作计划,实施评估活动,完成初步评估报告,实施跟踪检查并完成检查报告。
第十二条 每个领域设评估员一至二名,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主评估员。评估员应具有八年以上该领域的工作经验。评估员主要职责包括:实施该领域的评估活动,完成该领域的评估结论报告。“综合管理”领域的评估员可由队长或副队长兼任。
第十三条 评估办公室可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评估队与发电企业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应具有发电企业管理经验,熟悉业绩评估管理办法和相关知识。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业绩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和协助做好评估报告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具有丰富的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经验的专家担任评估队顾问,指导评估队实施评估活动。
第十五条 评估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观察员(来自被评估发电企业以外的单位)观摩评估活动。
第十六条 评估委员会可委派一名委员,在现场评估后期到达现场。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评价评估队的工作,协调并处理评估队与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分歧。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应指定企业领导负责业绩评估的配合工作,并指定合适人员为协调员和各评估领域的对口人员。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协调员应熟悉发电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了解业绩评估管理办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可受邀请参加评估队的一些会议。
第十九条 发电企业对口人员为该企业相应评估领域的负责人,负责配合评估员工作,陪同访问,提供必要的资料,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条 发电企业“综合管理”领域的对口人员宜为厂级领导。
第四章 评估准备
第二十一条 评估办公室应在评估的两个月前,将评估工作安排和评估队组成人员名单通知评估队员、被评估发电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 被评估发电企业在现场评估前40天,将发电企业协调员和各领域对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评估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现场评估前30天,评估办公室组织对被评估发电企业进行预访问,参加人员包括评估办公室人员、评估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
预访问的主要任务是与发电企业交换意见,参考《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试行)》附件1.1确定发电企业应准备的文件包内容,讨论双方的评估准备工作情况、现场评估的后勤保障、具体评估日程安排等。
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估前15天,被评估发电企业向评估办公室提交准备的文件包。
第二十五条 现场评估前10天,评估办公室将被评估发电企业准备的文件包、现场评估的日程安排发给评估队成员,并确认被评估企业在文件准备和后勤保障方面的准备情况。
第五章 现场评估
第二十六条 现场评估时间通常为两周,标准日程安排表见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 正式实施现场评估活动前,由评估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组织评估员复训,熟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实施程序》、《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标体系》和现场评估的日程安排。
第二十八条 由评估队长(或副队长)组织对评估员进行入厂培训,办理入厂手续,宣讲安全要求,了解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正式开始现场评估活动的首日,由评估队队长主持召开现场评估首次会议,评估队全体成员、被评估企业的厂领导、部门领导、和各领域对口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十条 首次会议后,评估队在被评估企业的厂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参观、检查企业的主要厂房、系统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评估队员应按照《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试行)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遵循《发电企业业绩评估实施程序》、《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标体系》的规定,实施评估活动,通过观察、检查和座谈等方式,提出评估意见,针对每项活动填写“评估活动记录卡”(“评估活动记录卡”格式见附件二)。
第三十二条 评估队每天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召开评估会议,收集汇总“评估活动记录卡”,进行充分的内部沟通和交流,必要时及时调整评估工作计划。晚上整理“评估活动记录卡”,填写观察报告(观察报告见附件三)。
第三十三条 评估员从进厂第二周开始,根据“评估活动记录卡”和“观察报告”,提出所评估领域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由评估队集体讨论确定。各领域的评估员对潜在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形成初步描述,并通过补充评估进一步核实和确认。所有“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都必须有事实根据。
第三十四条 在现场评估后期,评估委员会代表到达现场。评估委员会代表通过对评估队成员和受评估企业对口人员的访谈、对评估过程中各类报告的抽查,评价评估队的工作情况和被评估企业的配合情况,对评估队与被评估企业之间出现的分歧进行调解,及时解决评估队在实施评估期间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 评估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领域主评估员负责起草本领域的评估结论报告(评估结论报告格式见附件四)。在起草评估结论报告的过程中,评估员应与对口人员充分沟通,对其中存在的疑虑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
第三十六条 评估队长组织编写初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实施过程简述、评估中发现的“良好实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改进建议”、各领域的评估结论报告。在将初步评估报告提交给被评估企业之前,组织召开评估委员、评估队成员和对口人员共同参加的会议。评估队员分领域介绍各领域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良好实践”、“有待改进的地方”和“改进建议”,与对口人员充分交换意见。
第三十七条 由评估队队长组织评估总结会议,各领域主评估员介绍各领域的评估结论意见,评估队队长介绍初步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由评估委员会代表组织召开评估队队长与受评估企业领导交换意见会,沟通信息、安排后续活动。
第三十九条 评估队在离厂前,向被评估企业提交初步评估报告。
第四十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10天内,被评估企业将对初步评估报告的反馈意见提交评估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30天,评估办公室参考评估队队长及被评估企业的意见完成最终评估报告,报评估委员会,下发被评估企业,并整理存档。
第四十二条 最终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目的和领域,评估实施过程,主要评估结论,各领域的评估结果,评估队员名单。
第七章 跟踪检查
第四十三条 被评估企业在收到最终评估报告两周内向评估办公室提交纠正行动计划。
第四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根据被评估企业纠正行动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组织跟踪检查活动,并将跟踪检查的日期通知被检查企业。
第四十五条 跟踪检查组由原评估队队长或副队长、联络员和必要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 跟踪检查组的任务是核查被评估企业提交的纠正行动的实际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文件审查和访谈等方式。
第四十七条 跟踪检查组根据各项纠正行动的执行情况,起草跟踪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跟踪检查活动综述、纠正行动执行情况综述、预计的重要管理改进活动,跟踪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四十八条 在跟踪检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由跟踪检查组和企业对口人员共同参加的总结会。跟踪检查组向企业交流跟踪检查结果,向企业提交跟踪检查报告。
第八章评估纪律
第四十九条 评估队员应遵守被评估企业的各项规定要求、不得干预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不准操作企业的系统和设备。
第五十条 评估队在离开现场之前,应将评估活动中形成的各项记录和过程文件移交被评估企业。未经被评估企业许可,评估队队员和跟踪检查组成员不得私自复制或带走各种内部资料和文件,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被评估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 最终评估报告和跟踪检查报告由评估办公室保存。未经评估委员会同意,不得引用、发表和公开最终评估报告和跟踪检查报告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可以将在评估中发现的良好实践和值得注意的问题汇编成文,下发有关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评估实施”标准日程安排表
第一周上午下午 下班前一小时晚上
一评估员培训评估员培训
二评估员培训入厂培训
三首次会议,
现场系统和设备状态巡查实施评估活动,填写“评估活动记录卡”评估队会议整理“评估活动记录卡”内容,填写观察报告,队长与协调员交换意见
四实施评估活动,填写“评估活动记录卡”同上同上同上
五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六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七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第二周一整理各领域观察报告,提出“良好实践”、“有待改进的地方”和主要“改进建议”。集体讨论初步确定。同上
二补充评审,核实“良好实践”、“有待改进的地方”和“改进建议”同上
三编写评估结论报告同上
四评估队与对口人员沟通,完善初步评估报告
五结束会议,提交初步评估报告

附件二
评估活动记录卡

评估领域:编号:

评估员:日期:
评估准则条款:
描述:

来源:中国电力网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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