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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营业工单传递抄用制度

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    作者:佚名   2008/1/7 19:31:49   

 关键词:  制度 用电 营业

1、受理后的用电申请传递,各职能部门必须由专人进行应在传递单上签名,并注明时间,客户不得自行传递。2、未经营业厅受理的工单均属无效工单,其他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接洽办理任何手续。3、营业厅“一口对外”的窗口,客户了解用电申请工作进度和咨询用电业务在营业厅

进行,接待人员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即时给予解答。4、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服务时限的要求和营业业务流程程序即时有效传递工单,不得越序办理手续,杜绝压单、遗失工单等工作差错。5、营业工单上的工作完成后应返还营业厅建卡归档,营业厅必须按时建立抄收卡,交抄收人员并有交接登记签章,工作凭证和抄收卡上的内容未经业扩专业人员同意,其他任

来源:万众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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