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供电公司配电
可靠性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县供电公司
配电系统可靠性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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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电可(1998)02号《关于颁发<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的通知》电力工业部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1998-013职责与权限 3.1职能分工3.1.1配电可靠性的管理工作,在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部负责具体工作,设置配电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负责全公司的配电可靠性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