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
承包商如何做好工程索赔
牟联合,熊泽树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 610072)
摘 要: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要作好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配备专业的索赔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切实有效的施工以及搞好公共关系。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索赔;承包商;发包方
1 前言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一般承包商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叫索赔,发包方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叫反索赔。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索赔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就承包商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作好向发包方的工程索赔作一简单探讨。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复杂性,边际条件的多样性和可变性,承包商要作好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配备专业的索赔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切实有效的施工以及搞好公共关系。
2 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是约定承、发包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是承包商组织施工的依据,也是进行工程索赔最重要的依据。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合同精神,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在施工中按约定认真履行承包商的义务,避免因自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包方提出的反索赔。同时,弄清合同赋予承包商享有的权利,当这种权利由于发包方未完全履行合同而未实现或由于非承包商的风险发生而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均有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3 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明确引起索赔的事件和索赔的内容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在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将出现索赔。索赔是合同双方都享有的正当权利。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3.1 承包商据以索赔的事件
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发生以下事件而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均可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1)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场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方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方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2)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
(3)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方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或因其质量有缺陷而影响承包商正常施工;
(6)工程变更;
(7)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
(8)监理工程师要求额外检验或重新检验,且检验合格的;
(9)实际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一致;
(10)发现了图纸未标明的人为障碍物而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11)发生了不可抗拒的灾害;
(12)设计图纸错误;
(13)因非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延长或暂停施工;
(14)发包方要求加速施工;
(15)工程量增减超过一定限度;
(16)物价波动,包括法规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
(17)发包方的风险发生;
(18)合同文件本身错误、模糊或自相矛盾;
(19)发包方终止合同。
当然,导致索赔的原因很多,除合同规定的索赔外,还有非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种索赔虽然难于在合同中找到依据,但这种权利可以来自普通法律)和道义索赔(这种索赔是指承包商对标价估计不足或遇到了巨大困难而蒙受重大亏损时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超越合同条款,出自善良意愿,给予承包商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3.2 索赔的内容
3.2.1 工期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商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在工期索赔中,凡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期,承包商一般只能提出工期索赔,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凡纯属因发包方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承包商不仅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而且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要分析是否是关键工程工期延误及延误的具体时间,如是,则按关键项目延误的具体时间提出工期索赔并修订进度计划;否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另外,若发包方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承包商据此可向发包方索取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3.2.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一般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如下:
3.2.2.1 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等。
人工费索赔包括:完成合同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因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延误所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3.2.2.2 材料费
材料费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使材料的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使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所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3.2.2.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使工效降低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值得注意的是:台班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进出场费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3.2.2.4 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是指应将分包商的索赔如数列入总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中。
3.2.2.5 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索赔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等。
3.2.2.6 利息
利息索赔包括:发包方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
3.2.2.7 间接费
间接费索赔是指工程延误期间总部所增加的管理费用索赔。间接费一般按投标书中的间接费率计算。
3.2.2.8 利润
利润索赔是指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计算利润。利润率一般按投标书中的利润率计算。
3.2.2.9 税金
税金索赔是指索赔费用中应计算税金。税率按投标书中的税率计算。
4 配备专业的索赔管理人员
工程索赔涉及到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要作好索赔工作必须配备专业的索赔管理人员。一般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工期长短、技术难度、合同的严密性、发包方的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配备。对于大型工程,一般配备有工程经济专家、工程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合同管理专家等构成的索赔管理机构;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技术难度不大、合同较严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索赔任务。
5 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的复杂性、边际条件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因此有大量的信息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交换和处理。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
系统,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避免因违约而导致发包方的反索赔;另一方面是为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将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以便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索赔。
对于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索赔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索赔信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传递和处理,索赔证据消失,就可能错失索赔机会,使承包商的损失得不到补偿,造成承包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 组织切实有效的施工,搞好公共关系
组织切实有效的施工,严格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树立承包商守合同、重信用的形象,同时搞好与发包方、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也是作好工程索赔工作重要的基础,这对道义索赔来讲尤其重要。
总之,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要作好工程索赔管理,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配备专业的索赔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切实有效的施工以及搞好公共关系。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