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电网公司优质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计划,其中交流输变电工程要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1、变电工程的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其中220千伏变电工程仅限于省级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为220千伏,或省级电力公司负责建设的最高电压等级为220千伏的工程;
2、输电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330千伏及以上、长度超过100公里(同塔双回及多回线路长度超过65公里),与变电工程同时申报时长度应超过30公里。大跨越工程不受线路长度限制。
(三)工程项目建成移交生产运行时间已满半年且不超过两年。
(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或在项目管理大纲中有创优专题),各参建单位均应制定创优计划或实施细则,并按计划在工程全过程开展创优活动。
(五)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已经办理完毕,工程遗留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六)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现行的国家、行业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并认真进行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总评必须为优良,并满足:
1、线路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2、变电所(换流站)工程:
土建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
安装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七)建筑、安装和调试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表、施工技术记录和试验技术报告等均应真实、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的规定。
(八)工程项目已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进行了达标投产考核,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的审核批复。
(九)工程投入运行以来,未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或设备事故。
来源:中国电力资料网